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DEIPA装置优化及氨**综合利用项目 | **港区平海路301号(****现有厂区内) | **** | ****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进行技改,在DEIPA(二乙醇单异丙醇胺)装置基础上增加预反应器、中和罐等PEG(聚乙二醇)生产设施,生产PEG系列产品;依托现有EOA(表面活性剂)装置的催化剂制备、预反应单元和后处理单元以及DEIPA装置主反应单元,生产HPEG(异丁烯基聚乙二醇)和TPEG(异戊烯基聚乙二醇)产品。DEIPA装置柔性生产HPEG、TPEG、PEG系列和DEIPA产品,DEIPA装置总产能为3万吨/年保持不变。另外,在ETA(乙醇胺)装置基础上增加氨水配置及凝水综合利用设施,年产20%氨水2万吨。项目建成后,可增加企业表面活性剂产品种类,****集团其他企业供应工业氨水,并充分利用凝液余热,减少蒸汽消耗。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22万元。 |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DEIPA及EOA装置废气、氨水配置废气等。项目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EOA装置含氢废气经低温冷凝后通过现有排气筒高空排放。EOA装置不含氢废气、DEIPA装置反应废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经油池水吸收装置预处理后与氨水配置单元废气经乙醇胺装置洗涤塔处理后一起进入末端尾气处理装置。末端三级喷淋吸收装置和活性炭装置间设有切换管道,当生产TPEG工况时,废气经稀硫酸逆流洗涤+次氯酸钠逆流洗涤+氢氧化钠逆流洗涤+三级喷淋吸收(两级酸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接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当生产其他工况时,废气经“稀硫酸逆流洗涤+次氯酸钠逆流洗涤+氢氧化钠逆流洗涤+三级喷淋吸收(两级酸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相关限值。 2.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废水主要为PEG水环泵废水等,与现有项目废水一起专管到**港区****公司委托处理。废水纳管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等标准相关限值,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按照污水处理协议要求执行。 3.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原料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对象:****环境局****开发区****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120
通讯地址:**省**市**港区雅**路520号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