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 | **市**镇麻石桥村二组 | 3,528,000.00元 | ****办事处分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及劳务服务(百分比):95% |
合同包1(合同包二):
服务类(****)
C****0000 | 餐饮服务 | ****办事处分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及劳务服务 | ****办事处分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及劳务服务 | 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向义英、胡林、刘静、娄阁、李跃宏(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原则,采购包1: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23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3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一、本项目备案编号为:510********200009229[2024]01599
二、监督部门:****财政局:028-****6986
三、服务要求:
1、食堂劳务服务要求
总体要求:须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31651-2021《食品安**家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满足GB31654-2021《食品安**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DB51/T2617-2023《机关职工食堂管理服务规范》、DB51/T3018-2023《餐饮节约行为规范》。
1.1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投标人为本项目须配备食堂服务人员总数至少11人,具体配置如下:
①红案厨师:≥2人
②白案厨师:≥1人
③配菜师傅:≥3人
④卫生勤杂服务人员:≥5人
(2)红案厨师及白案厨师须具备初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人单位在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与实际上岗人员一致;若投标人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经采购人通知后仍不提供的,采购人将按《****政府采购法》处理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中需有一名食品安全员;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充分利用人力**、减少开支、降低成本为主要原则自行组织其余服务团队人员。
(4)项目服务期内,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服务人员应保持不变,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变更的,投标人须提供更换后的服务人员有效的健康证给采购人;若投标人未提供服务人员有效健康证的,采购人将按《****政府采购法》处理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1.2食堂卫生管理要求
(1)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位置)原则,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生熟用具分开,不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
(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采购、不收、不保存、不加工。
(6)按食品卫生要求制作饭菜,剩余饭菜妥善保管,食堂服务人员须佩戴食品专用手套和口罩。
(7****食品行业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子,勤洗工作服。
(8)所有服务人员需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发现传染病者,应立即暂停工作。
(9)食堂服务人员需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做到每餐一次小扫除,每周一次大扫除。
1.3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要求
(1)所有服务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损坏并防丢失,存放整齐。
(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配合采购人建立账卡和记录。
(3)食堂服务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确保操作人员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服务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工作。
(6)食堂现有设备投标人应正确规范使用管理,在服务期内食堂设备日常维修维护、后厨一切用品物品等更换购买及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如因大型设备固定资产损坏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经评估后由投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协商确定后,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并结算相关费用。
1.4食堂安全管理要求
(1)按要求正确使用炉具。
(2)在油锅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使用完毕,随即关闭各个开关,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炉灶各处开关全面检查。
(3)操作电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否完好。
(4)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关闭电源。
(5)设备使用完毕应将电源断开,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电源进行至少一次检查。
1.5食品卫生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餐饮制度。
(2)实行原料先进先出制度。
(3)坚持一检、二洗、三切的蔬菜加工流程,荤素分开。
(4)食品烧煮符合工艺要求。
(5)严格控制使用添加剂。
(6)用具、盛具须洗净消毒,生熟菜板严格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防止污染。
(7)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8)坚持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1.6应急管理要求
(1)定期进行应急措施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包含不仅限于以下应急措施:
①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
②消防应急措施。
③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④食品安全事故及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⑤运输安全应急措施。
(2)项目服务过程中,如出现无预见性突发情况,采购人无法通知本单位职工,也不能及时修复的情况下,投标人应具有快速解决人员就餐的能力,保持正常供餐;同时具备快速响应、快速解决问题的能力。
(3)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应急用餐需求时,投标人具备快速解决应急用餐的综合能力,本着快速节约对的原则,同时保证食材质量和卫生安全。
2、食材配送要求
(1)每日配送,当日送达时间以各食堂约定时间为准。
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制定的本周食谱及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品种及数量为准。无论采购人是否提供食材品种及数量,投标人应于当日18时前与采购人联系,避免因双方疏忽影响次日就餐。如有食材出现市场断档,投标人须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
(2)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计划,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指定地点,并保证产品和运输安全。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3)产品配送时,****公司统一出具的送货单(打印,一式三联,其中中标人、采购人食堂管理员、收货单位各一联)。送货单内容应包括送货单位、收货单位、配送日期、送货人、收货验收人、货物品名、配送数量、验收数量、单价、总价等。
(4)配送食材应具有产品检验合格相关报告(证明),生鲜猪肉类由产地检疫部门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蔬菜、水果应提供每批次的主要品种农残检测报告;其他食材,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货物的有效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盖有投标人印章的配送清单。采购人有权拒收无相关报告或证明的食材。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5)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出入库台账,并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预包装货物必须粘贴印有投标人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投标人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出入库登记备案,投标人在出库前应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
(6)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其它会污染产品的物品混合运输,生鲜食材和发酵乳须冷链运输。
(7)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自行安排工作人员开展配送工作。
(8)品种数量要求:保证配送食材品种重量的准确性,以下单品种及数量为准,所有食材的重量以净重为准,不得包含包装材料的重量。若采购清单上有部分货物因为季节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中标人应提交情况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其他品种。严禁少量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否则采购人有权全部退回。
(9)投标人须承诺采购年度内划分不少于30万元,用于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com)采购产品。
(10)如遇自然灾害、卫生防疫等突发事件,投标人应优先满足采购人的每日保障需求,且严格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
(11)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响应情况以及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进行核实,如有虚假响应,则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处罚,并以此视为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此产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随时查验,中标人应当配合。
(12)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或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配送采购及流程,中标人不得拒绝,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3)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送货物,杜绝因配送物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还应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14)严禁中标人在配送货物时弄虚作假,杜绝发生缺斤少两、行贿、配送物品与签收单不一致等情况。
(15)中标人交付的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均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质期限大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总体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确定1名项目经理,具有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食材配送服务、食谱制定相关工作经验,主要负责成本核算、食材质量把关、每周菜谱制定、人员管理等,及时与采购人进行业务上的沟通协调,具体工作时间随采购人的工作时间安排。
(2)投标人若更换为本项目服务的相关人员,应提前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为本单位员工,****公司人员为本项目服务。投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有人员的相关证件供采购人查验,核实无误后,再签订合同。
(3)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项目服务人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投标人负责支付全部服务人员工资、社保、税金等费用及各项补助、节日福利等费用,服务人员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4)投标人负责组织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持证率100%;配送人员须统一着装和佩戴工作牌(工作牌至少包含姓名、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
投标人签订合同之前,提供所有服务人员的健康证及在投标人单位在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与实际上岗人员相符;若投标人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投标文件不符,则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处罚,并以此视为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此产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随时查验,中标人应当配合。
四、服务标准
(1)蔬菜、水果按需求等级配送,提供每批次主要产品投标人自行检测的农残检测报告,农药残留含量应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GB2763.1-2022;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2)禽肉类须符合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猪肉须符合GB/T9959系列现行标准,牛肉须符合GB/T17238-2022《鲜、冻分割牛肉》标准,羊肉须符合GB/T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标准),猪肉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
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猪肉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保证为当日屠宰,并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粗加工;新鲜活鱼,需要到现场宰杀。水产品须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3)禽蛋类须符合GB2749-2015《蛋与蛋制品》、GB2762-2022《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国家最新标准要求,按需求等级配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4)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干杂类必须按需求等级配送具有SC标志的产品。
(5)食用油须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家标准 植物油》或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菜籽油应符合GB/T1536-2021《菜籽油》及第1号修改单,GB/T 1535-2017《大豆油》及第1号修改单。
(6)大米须符合GB/T1354-2018《大米》、GB2761-2017《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GB2763.1-2022、GB2715-2016《食品安**家标准 粮食》的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7)面粉必须符合GB/T1355-2021《小麦粉》、GB2761-2017《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GB2763.1-2022的标准。
(8)奶制品: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19302-2010、GB19645-2010、GB25190-2010、GB25191-2010的规定。
(9)采购人所需的其他副食: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相关产品应具有有效的SC标识及国家相关的产品检验报告,包装标识须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新增或调整的,应以新增或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家标准的规定,未明确具体等级的其他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其中1级为最优)或大、中、小(其中大为最优)或L、M、S(其中L为最优)的,应选择1、2或大、中或L、M等级。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预包装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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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28-****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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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