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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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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决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济**社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南耩村住宅开发项目,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经济**社集体土地,位于南耩村,总面积2.420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4205公顷(住宅用地2.4187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01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 Ⅰ 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114 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财政厅、******厅《关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7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社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办事处******社征得股民同意,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经济**社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三)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 1.5 万元/****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54.4613万元。****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经济**社******社代表会议或股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小组及**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市自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单子铭,联系电话:063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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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