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701711/2024-03869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日期:2024-12-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11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28
传 真:0535-****12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省****公司留格种鸡场项目 | 海环审【2024】014号 | 2024年12月3日 |
2 | **市龙源****公司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 | 海环审【2024】015号 | 2024年12月3日 |
关于对**省****公司留格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海环审【2024】014号
**省****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省****公司留格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 部令 第4号),该项目通过网站、登报、公示张贴,公众无异议,通过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省****公司留格种鸡场项目位于**市留格庄镇周格庄村东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792335°,东经121.341114°。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7824.89m2,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0万元,厂区整体分为鸡舍区、鸡粪处理区、办公生活区,设置12栋鸡舍。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存栏父母代种鸡20万套,其中母鸡208032只,公鸡9456只,总存栏量为217488只。该项目于2024年3月14日进行了《**省****公司留格种鸡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建设规模为年存栏肉种鸡7万套。因原有备案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根据《**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的要求,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符合**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根据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结果,对已建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整改,在未落实整改到位以前,企业不得投产运营;在后期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应按《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一优化项目平面布局、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与建设,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应采用环保部认定的干清粪工艺。
2、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集水沟,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施工过程开挖的土石方,应做到尽量回填,不能回填部分用于周围土地平整,严禁随意堆放,并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场区开挖与平整过程中,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尽量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材料堆放要有序,注意保护周围的植被;尽量减小开挖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原状土破坏。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其原有土地用途。
3、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落实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屋面雨水、绿地雨水和净道路面雨水经重力流管道收集后,汇入厂区内中水池;污道设雨水沟,收集地面雨水,厂区内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设截断阀,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站处理,后期洁净的雨水汇入厂区内中水池,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营运期产生的废水(鸡舍冲洗废水、喷淋除臭塔排水、员工生活污水等)集中收集通过厂****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标准,全部回用承包土地农田浇灌水,不外排。
②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站应将产臭池体加盖密闭,将集中收集的恶臭气体通过配套的喷淋除臭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发酵罐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各个发酵罐配套的喷淋除臭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排放限值要求;
有机肥生产工序应在产尘部位加装集气罩收集装置,将集中收集的粉尘通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顶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油烟排放浓度要求。
饲料接卸料塔产生的粉尘由塔顶采用的无动力收集措施处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限值要求。
鸡舍恶臭气体,采用干清粪工艺及时清运粪污,并采取加强鸡舍通排风,喷洒生物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③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合理控制养殖密度,避免突发性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的要求。
④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防疫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鸡粪、污水站污泥通过发酵制作有机肥;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病死鸡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垃圾填埋厂处置。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对防疫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集中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4、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项目配建的化学品库、危废间等设置导流沟、集液池,并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事故一旦发生,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控制或切断事件灾害链。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5、项目在设计布局和管理过程中应将鸡舍区和人员住宿区不得位于瀚蓝(海****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防护距离内,并加强园林绿化措施及自建隔离墙最大缓解焚烧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
6、进一步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应急组织机构,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管控好环境风险,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备案。
7、严格落实****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控制在0.023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你公司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依法申领,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8、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HJ 1252—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规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三、项目在后续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对**市龙源****公司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海环审【2024】015号
**市龙源****公司:
你单位报请的《**市龙源****公司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渔业局、****海事处对该项目的回函、公众参与说明及全文(****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等材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龙源****公司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位于**市核电区东**域13.3km处,为开放式养殖建设项目,养殖方式为筏式养殖,养殖总面积160.7776 hm2,养殖范围呈梯形布置,东西最长1358m,南北最长1353m,水深约12m,共建设18个筏式养殖单元,其中西侧区域建设9个养殖单元,每个单元设置41条浮绠,共计369条浮梗,用于养殖牡蛎,养殖面积为135.6627hm2;东侧区域建设9个养殖单元,每个单元平均设置4条浮绠,共计36条浮梗,用于养殖扇贝,养殖面积为25.1149hm2。项目总投资为64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约21.3946万元。项目施工期约为5个月。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8-370687-04-01-384836)、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订版)》、《**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修订版)》、《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海洋〔2022〕11号)、《**省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鲁环委办〔2022〕6号)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全面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海洋环境管理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清洁生要求和海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审查可行。****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优化设计与建设方案,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与运行。
2、落实施工过程中悬浮泥沙污染防控措施。在确权内的海域范围内,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在底橛打设过程中,应实施悬浮物监控计划,控制悬浮泥沙浓度和扩散范围,以防止对周围养殖区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海水水质监测,一旦发现对海水水质造成污染及时停止施工并采取可行的冶理设施。
3、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和陆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委托位于**市**渔港内的海****公司处理。施工期及运营期船舶含油污水集中收集暂存**市**渔港含油污水收集罐内,定期委托******公司接收处置。严禁向海域内倾倒废水、垃圾等污染物。
4、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村庄、住宅区等敏感区时,应控制车速,减少扬尘产生量。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控制船舶速度,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尽量减少搬运过程,对易起尘的材料实行库内存放,及时清扫洒落物,运输道路采取洒水、合理疏导进出码头船舶避免堵塞等降尘措施。营运过程对倒笼清理作业期间,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及时对养殖笼、网囊清理废物,设置篷布遮盖等措施,减少减少海腥味和扬尘的产生。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选取低噪声的船舶和运输车辆,采取加强机械、车辆和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并做好施工船舶的调度疏导工作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营运过程中对船舶靠岸时,采取及时关闭主机和发电机、加强船岸协调等有效降噪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区产生噪声影响,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6、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收集入**市**渔港内码头垃圾箱,交由陆上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排海。营运过程中倒笼废物中附着藻类等可作为海参饲料外卖处置,其他杂质、死亡牡蛎等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排放至海域;废弃挂笼、绳子及浮球等统一收集后,****公司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7、落实海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避开鱼虾产卵期,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扰动范围,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营运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养殖方案,结合养殖海区的海水流速、交换速度,采取生态养殖、科学控制养殖密度,采用不投饵、不投药的自然增殖方式。在养殖过程中注意采用当地常见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加强运营期的海水水质跟踪监测,发现养殖区域周围水质超标,及时采取减少养殖密度、及时清洗养殖笼及其他养殖设施,避免对局部水域环境造成污染,进而影响周围水生生物生境。根据《中华人民**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要求,应对使用海域内的海洋生物**进行补偿。
8、项目在建设与运营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应加强对作业船舶的管理和调度,加强瞭望,积极、及时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避免与其他船舶相遇行驶。在施工各种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坚决杜绝污染事件特别是人为溢油事故发生。如发生风险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将风险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备案。
9、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合项目建设特点以及海域生态的敏感性,加强环保管理和毗邻海域环境要素的监视、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污状况,采取及时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预防或减轻其不利环境影响。
10、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