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市**区东部撇洪沟治理EPC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 原招标文件 | 现修改为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每有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 注:类似业绩指:单项投资额≥2000万元的河道治理业绩或水环境治理设计业绩。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国内河道治理或水环境治理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1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注: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同时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每有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 注:类似业绩指:单项投资额≥2000万元的河道治理业绩或水环境治理设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国内河道治理或水环境治理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1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注: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同时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