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殡仪馆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035126C | 建设单位法人:罗治振 |
刘岱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省湘西州**县古阳镇仁溪湾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殡仪馆**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2-殡仪馆、陵园、公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080-O8080-殡葬服务 |
建设地点: | **省****县 古阳镇仁溪湾 |
经度:109.95661 纬度: 28.6194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7-02 |
古环评〔202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6-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
237.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035126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1MA6HFG6M7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1MA6HFG6M7R | 竣工时间:2023-12-31 |
2023-10-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1-20 |
2024-0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3-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226sBaM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使用功能为殡葬服务,**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为**项目,服务功能为殡葬服务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规模为年火化遗体500具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运行规模为年火化遗体500具,项目产生能力未增加;废水不直接排放,且无第一类污染物产生;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工艺为:接运遗体、遗体清洗处理、冷藏、悼念、火化、骨灰收检、拜祭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运行工艺、原辅料、燃料均未发生变化,同环评要求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遗体及运尸车清洗废水经“化粪池+活性氧消毒粉消毒”后,汇同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废水、餐厅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火化机尾气、焚烧炉废气、厨房油烟、汽车尾气等。火化机尾气、焚烧炉废气经采用《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处理后,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相关标准要求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外排,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妥善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我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定期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建有2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二次燃烧+急冷+除酸+除尘+活性炭吸附”,最终分别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增加一套,处理工艺与环评要求的处理工艺一致。项目废水经消毒池、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属间接排放,与环评要求一致。项目池体、危废暂存间、柴油暂存区均进行了防渗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员工生活垃圾、隔油池油泥、灰渣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项目内部设置有生活垃圾桶若干,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废活性炭、废石灰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不自行利用处置,与环评要求一致。 |
废气处理设施增加一套,新增一个火化废气排放口。新增废气处理设施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中表2,项目新增的火化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避免事故发生;明确环保管理专职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问题,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建设有应急物资库并配备应急物资,建设有事故应急池,制定应急预案并已备案。建立有各类环境管理台账。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化粪池、消毒池、消毒设备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实际建设一座隔油池、一座化粪池、一座消毒池,已建一套消毒设备。 | 已对废水总排口排放的SS、COD、BOD5、NH3-N、pH值、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进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火化废气处理设施 |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表2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 项目实际建设2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二次燃烧+急冷+除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位于火化车间南侧,两台火化机每台配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及一根排气筒,全厂共2套火化废气处理设施、2根15m高排气筒。 | 已对2个火化废气排放口排放的烟尘、SO2、NOX、CO、氯化氢、汞、二噁英类、烟气黑度进行监测,已对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进行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垫、软管连接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 | 项目设备均采用性能先进、高效节能、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内,经厂房隔声。同时设备安装减震基座、软连接等,厂区内进行绿化吸声。 | 已对厂界东、南、西、北侧厂界外1m昼夜间噪声进行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总体布局上,严格区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其中,重点污染防治区是指危害性大、毒性较大的生产区域,包括危废贮存场所、隔油池。重点污染防治区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中相关要求,其渗透系数不小于1.0×10-10cm/s。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变配电室等。 | 危险废物暂存间、隔油池、化粪池、柴油储罐为重点防控区,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进行防渗,隔油池、化粪池采取1m厚粘土+混凝土硬化+防渗层,危废暂存间、柴油储罐区采取混凝土硬化+2毫米厚聚乙烯材料进行防渗,防渗等级可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其他一般防渗区采取混凝土硬化防渗措施,其余区域进行了绿化。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妥善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我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定期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员工生活垃圾、隔油池油泥、灰渣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项目内部设置有生活垃圾桶若干,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餐饮垃圾经收集后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食堂内设置有餐饮垃圾收集桶,专门收集餐饮垃圾。项目内设有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石灰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设置,地坪采取防渗措施,经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未乱丢乱排。 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要求施工期做好整体规划,注意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布局,优化工程挖、填方,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及时进行植被恢复,防治和减轻水土流失;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防止施工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产生的废土或废渣等,必须及时运往相关部门制定的弃土场,严禁渣土建筑垃圾乱堆乱倒。 | 项目建设过程均按照环评阶段要求进行,规划布局不变,已及时进行植被恢复,进采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期间扬尘、固体废物、废水等均得到有效处置,经调查,项目建设期间未造成环境污染,未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未收到周边居民的投诉。 |
表7 风险设施
1 | 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避免事故发生;明确环保管理专职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问题,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 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已准备环境应急物资,已修建事故应急池,应急预案已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433126-2023-011-L。项目已明确环保管理专职人员,已制定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巡检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维护维修,可使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