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余市大岗山水利枢纽工程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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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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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大岗山水利枢纽工程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关于**市大岗山水利枢纽工程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市大岗山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余自然资文〔2024〕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林场、垄里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20.2624公顷(其中耕地1.09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1.0975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最终的土地使用规模,以自然**部批复为准。
****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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