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期年产40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己内酰胺4线)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97284K | 建设单位法人:潘德标 |
雷柳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工业园区松岐大道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二期年产40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己内酰胺4线)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C265-合成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区松岐大道1号 |
经度:119.732333 纬度: 26.34264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9-12 |
榕环保评〔2018〕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7-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8926 |
6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97284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0000MA346J5X2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1MAD2X0PU7W | 竣工时间:2023-09-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85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套20万t/a己内酰胺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套20万t/a己内酰胺装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以环己酮、氨、氢气为原料,经羟胺制备、环己酮肟化,制备环己酮肟,环己酮肟在发烟硫酸中进行贝克曼重排,经中和、精制得到己内酰胺。中和过程中产生的硫铵经结晶、稠厚、离心分离、干燥制得副产品硫铵。 | 实际建设情况:以环己酮、氨、氢气为原料,经羟胺制备、环己酮肟化,制备环己酮肟,环己酮肟在发烟硫酸中进行贝克曼重排,经中和、精制得到己内酰胺。中和过程中产生的硫铵经结晶、稠厚、离心分离、干燥制得副产品硫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己酮肟制备氨氧化尾气经SCR技术净化后,经55米高排气筒排放;羟胺反应器排放气、甲苯分离器等排放不凝气、己内酰胺生产和提纯单元苯分离器等含有机烃类不凝排放气送废液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CPL精馏塔蒸出物料采用二级以上循环水冷却器+一级冷冻水冷凝器冷凝回收,不凝气由真空泵抽出,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铵单元硫铵干燥含尘尾气釆用湿式洗涤塔除尘后,净化气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环己酮肟制备氨氧化尾气经SCR技术净化后,经55米高排气筒排放;羟胺反应器排放气、甲苯分离器等排放不凝气、己内酰胺生产和提纯单元苯分离器等含有机烃类不凝排放气送废液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CPL精馏塔蒸出物料采用二级以上循环水冷却器+一级冷冻水冷凝器冷凝回收,不凝气由真空泵抽出,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铵单元硫铵干燥含尘尾气釆用湿式洗涤塔除尘后,净化气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合理设置生产装置及储罐。提高清洁生产工艺水平,降低能耗、物耗,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加强对生产装置的检修与维护,提高操作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减少跑、冒、滴、漏。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不低于国内先进水平。2、各装置环境防护距离较二期工程不发生变动(己内酰胺装置区外600m)。你公司应及时将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报告当地建设规划部门,确保在此范围内不得**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3、己内酰胺装置的环境风险防范依托二期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论落实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结合本次改造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报我局备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并与园区及项目的依托工程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互联互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以及危险废物的全程管理,确保厂区周边环境的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布局合理,设专人管理、维护,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基本满足国内先进要求。2、项目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项目。3、已建立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并设立相应的环境管理和监测机构,配套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已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论落实防控措施,已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并与园区、地方政府及项目的依托工程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以及危险废物的全程管理,确保厂区周边环境的安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379.63 | 0 | 468 | 0 | 0 | 379.63 | 0 | |
37.96 | 0 | 47.1 | 0 | 0 | 37.96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40.252 | 0.583 | 612.8 | 0 | 0 | 140.835 | 0.583 | / |
299.162 | 1.097 | 966.8 | 0 | 0 | 300.259 | 1.097 | / |
36.649 | 0 | 0 | 0 | 0 | 36.649 | 0 | / |
11.729 | 0 | 525.4 | 0 | 0 | 11.729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园区污水厂商定的标准限值。石油类、硫化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1的间接排放限值及表3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建成 | pH值在6.7~6.8范围,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6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2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614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4.41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5.85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均为未检出,挥发酚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412mg/L,硫化物日均浓度均为未检出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6mg/L,苯日均浓度均为未检出,甲苯日均浓度均为未检出,色度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度,苯酚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314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环己酮肟制备单元 | 氮氧化物执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6中排放限值。 | 通过氨还原脱硝(SCR法)净化后由60米高排气筒排放。 | 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0.387~0.789kg/h | |
2 | 硫铵结晶干燥除尘 | 颗粒物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5的特别排放限值,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标准限值。 | 采用湿法洗涤除尘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排放速率为0.0258~0.0763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09mg/m3,排放速率为0.0495~0.0885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采取消声、厂房隔声、减震等方式降低噪声源强。 |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1dB(A)~59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4dB(A)~54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应采取有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的要求分区采取防渗措施,并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 已按要求采取有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定的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防渗措施,本项目不存在重点防渗区。地下水监控井依托已验收的二期工程。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己内酰胺装置肟备单元N0脱除器废催化剂、环已酮肟制备单元羟胺合成催化剂、废导热油由厂家回收处理;已内酰胺装置CPL生产和提纯单元苯蒸馏塔残液、硫铵废液进入废液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液废气焚烧炉除尘飞灰、机修废机械油、化学品包装物等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己内酰胺装置肟制备单元NOx 脱除器废催化剂、除盐水站废离子交换树脂暂时未产生;环己酮肟制备单元羟胺合成催化剂委托********公司处置,机修废机械油委托**金榕****公司处置,废液废气焚烧炉除尘飞灰、化学品包装物委托**绿洲****公司处置,均已签订合同;硫铵废液、CPL生产和提纯单元苯蒸馏塔废液送厂内二期废液废气焚烧炉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场、危废暂存场已验收。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己内酰胺装置的环境风险防范依托二期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论落实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结合本次改造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报我局备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并与园区及项目的依托工程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互联互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以及危险废物的全程管理,确保厂区周边环境的安全。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0版-2024年修编)已备案(备案号:350122-2024-032-H)。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并与园区、地方政府及项目的依托工程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以及危险废物的全程管 理,确保厂区周边环境的安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水厂;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物料储运系统依托已验收的二期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依托二期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水厂;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物料储运系统依托已验收的二期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依托二期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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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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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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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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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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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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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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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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