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局对市本级2024年度5-8月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采购单位落实采购主体职责方面
被检查单位压实主体职责,规范开展采购活动:采购意向做到应发尽发,在评标结束当天发布中标公告,并及时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和备案。落实合同首付及预付政策。能够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加强预算管理,无预算不采购,落实项目指标挂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将验收清单、****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清****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建立采购活动集中管理、统一领导工作机制,执行内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系统对项目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进行评价。项目实行“信用+承诺”准入制。依法依规免收及退还工程项目企业质量保证金。依法答复供应商质疑,并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二、代理机构执业及配合落实采购政策方面
被检查代理机构配合采购单位,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范代理行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在线免费提供。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不断规范。评审专家随机抽取。采购文件编制中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发展,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策。****政府采购,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公司或办事处,不存在地域歧视、规模歧视、所有制情形歧视、内外资歧视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情形。不存****政府采购活动设置障碍。不存在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政府采购项目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进行需求自查,应该需求调查的开展需求调查。采购文件中的合同取消履约保证金,货物和服务项目免质保金。采购文件中的合同落实预付或首付政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中明确验收至付款时间或明确开票至付款时间。采购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中包含合同融资政策推介内容。依法组织评审。对未中标供应商告知原因。公开评审得分及排序。规范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收费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评标结束后当天确定评标结果,结果公告发布后当天发出中标通知书。采****政府采购系统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进行评价。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合同签订及中标通知书发放中加强运用。实行“信用+承诺”准入制的项目,对中标人提交的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如发现承诺事项不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情况报告财政部门。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代理项目的相关纸质和电子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依法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三、供应商依法投标诚信履约方面
未发现抽查供应商在招投标环节存在围标串标等串通情形。未发现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失信行为。
四、发现的问题
随着监督检查覆盖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活动不断规范,但也发现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改进,部分采购项目存在:
1.各单位采购计划备案时,采购预留份额的执行需进一步提高: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具体预留方式请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实施。
2.未及时开展四方信用评价,评价主体与被评价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采购人信用评价,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对代理机构信用评价,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信用评价,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评价。
3.****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与采****政府采购政策混淆。
4.采购公告中采购需求未详细填写。
5.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未确定核心产品。
6.货物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未在中标情况中列明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采购中标公告未在中标情况中列明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
7.中标公告中未写明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8.中标公告评审专家名单未注明组长。
五、相关要求
请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对照监督检查涉及内容及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梳理整改,****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共同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