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市**区东部****街以北和谐路以西地块、东正大道以南临湖路以西地块、**街以北临湖路以西地块,共三个拟储备地块土壤调查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询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高新区**路41号8栋405室
成交金额:680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本项目为**市**区东部****街以北和谐路以西地块、东正大道以南临湖路以西地块、**街以北临湖路以西地块,共三个拟储备地块土壤调查项目,具体详见询价文件中所载明内容。
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区顺安镇
联系方式:150****1071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翠湖一路德林世家公寓楼3层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87****2060
收费标准:执行询价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执行询价文件约定
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翠湖一路德林世家公寓楼3层,联系电话:187****206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