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自然资临用〔2024〕13号
****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办理X301**县彭长公路鸦儿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报告》(长交字〔2024〕140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咸自资发〔2022〕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X301**县彭长公路鸦儿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用地涉及**县昭仁街道尧头村、彭公镇鸦儿沟村。该项目申请临时用地总面积2.0466公顷,其中:农用地2.0466公顷(耕地0.2180公顷、园地0.0749公顷、林地1.684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95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1588公顷。主要用途为取土场及施工便道。
二、你单位是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自临时使用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由临时用******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并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督和验收工作。过期拒不归还土地或逾期不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的,由自然**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你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四、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逐一落实防灾主体责任,对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建议逐条进行落实,******局要加强巡查监测,从源头上减轻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全力避免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
五、该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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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