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医疗中心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401786T | 建设单位法人:李环廷 |
陈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海尔路5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心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海尔路59号 |
经度:120.45014 纬度: 36.1007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4-20 |
青环崂审〔202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7-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3907 |
454 | 运营单位名称:**** |
123********401786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202MA3C251Y2Y | 验收监测单位:山****地质大队 |
123********570485A | 竣工时间:2024-08-10 |
2024-08-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10 |
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ongshizhuanqu/24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中心楼1座,总建筑面积为60500m2。其中地上23层,****中心、门诊、手术室、检验科、病房(规划床位 300张)等;地下4层,****餐厅、设备层(包括水泵房、锅炉房、换热站、风机房、变配电室等)、395个停车位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现有****处理站之间,主要建设内容为:****中心楼1座,总建筑面积为66300m2。其中地上23层,****中心、门诊、手术室、检验科、病房(规划床位300张)等;地下3层,主要包括厨房、设备层(包括水泵房、锅炉房、换热站、风机房、变配电室等)、119个停车位等。 |
总建筑面积增加;地下四层改为地下三层,厨房由天然气改为用电。10t台燃气热水锅炉减少为3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医院后,咨询护士根据患者的需求,进入不同的科室,经医生诊断,判断是否需要住院。需要住院的则办理住院手续,进行住院治疗,康复后即可出院;无需住院的药房拿药后即可离院。 | 实际建设情况:****医院后,咨询护士根据患者的需求,进入不同的科室,经医生诊断,判断是否需要住院。需要住院的则办理住院手续,进行住院治疗,康复后即可出院;无需住院的药房拿药后即可离院。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处理站恶臭废气。项目锅炉采用超低氮燃烧器技术,锅炉废气通过高于23层塔楼楼顶3m的排气筒排放,锅炉排气筒高度须满足高出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的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SO 50mg/m2、NOx 100mg/m3、颗粒物10mg/m2)。餐饮油烟废气经净化效率不小于95%****设备处理后,通过高于23层塔楼楼顶1.5m的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的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污水站无组织排放的NH3、HS、臭气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值的要求。该项目SO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258t以内,NOx年排放量应控制在1.160t以内,符合区域倍量削减替代要求。 2.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检验科化验废水、其他医疗废水(含职工生活污水、病房区废水、门诊废水、餐饮废水、冷却塔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装置处理废水)。化验废水经碱中和预处理后、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医疗废水全部****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再由市政污水****处理厂。医****处理站处理后须满足《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表2中三级标准要求、《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检****实验室,不采用含氰含铬试剂,不产生含氰含铬废水。项目不设洗衣房,无洗衣废水。 3.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多联机室外机、冷却塔、风机和水泵等。产生噪声的设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科学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措施。东、南、西场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临近**路的北场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并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工作。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浓缩、脱水、灭菌消毒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均属于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餐厨垃圾委托具有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收集。 | 实际建设情况: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处理站恶臭废气。项目锅炉采用超低氮燃烧器技术,锅炉废气通过高于23层塔楼楼顶3m的排气筒排放,锅炉排气筒高度须满足高出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的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SO 50mg/m2、NOx 100mg/m3、颗粒物10mg/m2)。餐饮油烟废气经净化效率不小于95%****设备处理后,通过高于23层塔楼楼顶1.5m的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的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污水站无组织排放的NH3、HS、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值的要求。该项目SO年排放量为0.005t,NOx年排放量0.1314t,未超出环评计算量。 2.营运期产生的化验废水经碱中和预处理后、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医疗废水全部****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医疗废水中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 37/596-2020)表1 二级标准。 3.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4.项目产生的生活、办公垃圾由环卫部****垃圾场处理;****收购站回收利用;餐厨垃圾由有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权的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污水站污泥经浓缩、脱水、灭菌消毒处理,医疗废物由专人收集统一存放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海****公司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14.54 | 6.05 | 0 | 0 | 0 | 20.59 | 6.05 | |
1.45 | 0.6 | 0 | 0 | 0 | 2.05 | 0.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34 | 0.005 | 0 | 0 | 0 | 0.345 | 0.005 | / |
0.85 | 0.1314 | 0 | 0 | 0 | 0.981 | 0.131 | / |
0.14 | 0.01 | 0 | 0 | 0 | 0.15 | 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 37/596-2020)表1 二级标准 | ****处理站处理扩建项目废水 | 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 | 项目锅炉采用超低氮燃烧器技术,锅炉废气通过高于23层塔楼楼顶3m的排气筒排放。 | 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按时检测 | |
2 | 污水处理站除臭装置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污水处理站臭气经臭氧除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按时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冷却塔、风机 | 东、南、西场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临近**路的北场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冷却塔、风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于6层裙楼楼顶室外机设三面隔声屏。 | 每季度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检验科化验废水、其他医疗废水(含职工生活污水、病房区废水、门诊废水、餐饮废水、冷却塔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装置处理废水)。化验废水经碱中和预处理后、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医疗废水全部****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再由市政污水****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检验科化验废水、其他医疗废水(含职工生活污水、病房区废水、门诊废水、餐饮废水、冷却塔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装置处理废水)。化验废水经碱中和预处理后、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医疗废水全部****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再由市政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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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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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该项目SO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258t以内,NOx年排放量应控制在1.160t以内,符合区域倍量削减替代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该项目SO年排放量0.005t,NOx年排放量0.1314t,符合区域倍量削减替代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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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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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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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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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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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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