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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名称: | 林惠杰位于****罗沙村的14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03 | |
主题词: |
申请单位:林惠杰
审批单位:******局
建设用地位置:****罗沙村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12日(共10日)
根据《****中心****组团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北片区控规》),经研究,同意该地块按以下规划条件进行规划设计:
1.基本情况:该地块位于****罗沙村, 《北片区控规》YCD-07-14地块(H14),用地面积为148㎡。地块西、北两侧为空地,东、南两侧为他人用地,地块现状为空地。
2.用地使用性质: ****基地)
3 .建筑控制高度:≤15m(4层) (平屋顶建筑物按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天面层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合计总面积占天面层平面面积不超过1/4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4.规划设计要求:
4.1建筑红线(详见附图);建筑首层边线退南侧用地界线不少于1.2米,允许建筑二层及二层以上向南侧外飘不大于1.2米;其他侧与他人相邻的用地界线如无其他约定,可不退建,但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均不得外飘出用地界线;并应符合建筑物间距及消防安全要求。
4.2室内地坪标高:与周边规划城市道路设计标高相衔接。
4.3建筑间距:应符合建筑物间距及消防安全要求。
4.4其它相关事项按有关规范执行。
5 .城市设计要求:
5.1应满足本市人防规划对该地段的要求
5.2建筑外立面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符合城市设计要求。
6 .市政要求:
6.1排水系统设计须按雨污分流设计,并与城市管网合理衔接。
7.以最后审批(根据利害关系人反馈的有效意见和相关法规审查后)为准。
附件:
1.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1信函邮寄地址:**市**区世纪大道西117号(**)******局 国土空间与村镇规划管理股 邮政编码:527300
1.2电话及电子邮箱:****@qq.com
请完整、如实填写《******局公示反馈意见表》(可在查询网址对应的公示内容下载附件2)后发送至邮箱。
咨询电话:0766-****813 联系人:叶小姐
2.有效反馈意见方式:在有效的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内,注明真实姓名、电话、联系方式,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该公示内容只作规划意见,不涉及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3.网址查询:****政府网站集约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cn/yfyczrzyj/gkmlpt/index)
4.本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公示******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