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公司年产3.6万吨树脂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9万元)选****工业园建设年产3.6万吨合成树脂及涂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占地19887.8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甲类生产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甲类地上罐区、丙类仓库等主体工程及公用工程房、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环保设施等公用配套工程,并利用原有的丙类车间、利旧改造现有综合楼;主要产品方案为:丙烯酸树脂13000t/a,UV光固化树脂3000t/a.聚醋酸乙烯树脂1000t/a、聚氨酯树脂4000t/a、聚氨酯固化剂2000t/a、UV光固化涂料2000t/a、高分子丙烯酸汽车涂料1000t/a、高固含三防涂料1000t/a、高固含绝缘涂料500t/a、水性压敏胶粘剂2000t/a、油墨稀释剂500t/a、环氧防锈液1000t/a、丙烯酸防锈色浆2000t/a、高分子环氧防锈色浆(含底色色浆)1000t/a、助焊剂2000t/a。本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50人,每天工作24小时,全年工作300天,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员工宿舍。
项目已取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分局初审意见****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外排水、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其中,循环冷却水外排水、车****实验室****园区专门的生产****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须经三级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须经初期****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的“间接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严者后排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气和罐区废气经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旋转式分子筛吸附-脱附-蓄热燃烧(RTO)+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丙烯酸、丙烯酸丁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表6特别排放限值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的严者。
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综合楼顶楼2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TVOC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的严者。
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标准要求;厂界NMHC、颗粒物、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氨、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分别为7.56t/a、30.557t/a,其中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由2021年度******公司6#、7#焦炉脱硫脱硝工程的减排量中替代;VOCs总****园区内******公司、韶****公司、**衡****公司、****公司、**市****公司及**市双溪****公司的固定污染源综合整治减排量中替代。
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污染物治理效率不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同时严格控制物料成分,确保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的有机废气中不含硫、氯及其他卤素等元素,从源头杜绝二噁英的产生。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厂区污水收集池、罐区、危废间等实行重点防渗。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落实贮存和管理的预防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事故发生。合理布设事故应急池,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建设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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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