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模板编号:****-运输船租赁)
船机设备租赁招标文件
招标人:****
编制时间:2024年11月21日
****基地 (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
(招标编号:****-运输船租赁)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单位章)
2024年11月21日
目录
第一卷 PAGEREF _Toc****81419 \h 3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PAGEREF _Toc****81420 \h 4
1. 招标条件 PAGEREF _Toc****81421 \h 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PAGEREF _Toc****81422 \h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PAGEREF _Toc****81423 \h 5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PAGEREF _Toc****81424 \h 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PAGEREF _Toc****81425 \h 5
6. 联系方式 PAGEREF _Toc****81426 \h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81435 \h 10
1. 总则 PAGEREF _Toc****81436 \h 15
2. 招标文件 PAGEREF _Toc****81437 \h 23
3. 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81438 \h 24
4. 投标 PAGEREF _Toc****81439 \h 27
5. 开标 PAGEREF _Toc****81440 \h 28
6. 评标 PAGEREF _Toc****81441 \h 29
7. 合同授予 PAGEREF _Toc****81442 \h 29
8.纪律和监督 PAGEREF _Toc****81443 \h 31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PAGEREF _Toc****81444 \h 3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PAGEREF _Toc****81449 \h 45
1. 评标方法 PAGEREF _Toc****81450 \h 47
2. 评审标准 PAGEREF _Toc****81451 \h 47
3. 评标程序 PAGEREF _Toc****81452 \h 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81453 \h 49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PAGEREF _Toc****81454 \h 49
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PAGEREF _Toc****81455 \h 5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非合同为合同附件,根据需要使用) PAGEREF _Toc****81456 \h 51
第二卷 PAGEREF _Toc****81457 \h 54
第五章船机设备供货要求 PAGEREF _Toc****81458 \h 55
船机设备供货要求 PAGEREF _Toc****81459 \h 56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PAGEREF _Toc****81460 \h 56
二、船机设备需求一览表(根据需要替换合适版本) PAGEREF _Toc****81461 \h 56
三、质量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与条件 PAGEREF _Toc****81462 \h 56
五、相关服务要求 PAGEREF _Toc****81463 \h 56
第三卷 PAGEREF _Toc****81464 \h 5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81465 \h 58
(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项目 PAGEREF _Toc****81466 \h 59
一、投标函 PAGEREF _Toc****81467 \h 6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PAGEREF _Toc****81468 \h 63
二、授权委托书 PAGEREF _Toc****81469 \h 64
三、联合体协议书 PAGEREF _Toc****81470 \h 65
四、投标保证金 PAGEREF _Toc****81471 \h 66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PAGEREF _Toc****81472 \h 67
六、分项报价表 PAGEREF _Toc****81473 \h 68
七、资格审查资料 PAGEREF _Toc****81476 \h 71
八、投标船机设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PAGEREF _Toc****81479 \h 79
九、技术支持资料 PAGEREF _Toc****81480 \h 80
十、相关服务计划 PAGEREF _Toc****81481 \h 81
十一、信用承诺书 PAGEREF _Toc****81482 \h 82
****基地(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基地(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三航****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中交三航****公司(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运输船(甲板货船) (船机设备名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场地位于**-**港洋山港区,嵊**大洋山岛西侧,原******公司采石场区域,东接大梅山,西临小淡水门水道。大洋山岛与西侧的大贴饼岛之间形成南北向的潮流通道,****基地位于通道的东侧,总投资4.4亿人民币。
2.2招标内容: 每艘运输船租赁时间分别为1、2、3个月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运输船 |
2 | 包件划分 | 1 |
3 | 计划交货期 | 2024年12月 |
4 | 工作内容 | 运输大型起重机械、预制构件、扭王块等 |
5 | 使用地点 | ****基地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3艘 |
7 | 设备能力 | 船员配备符合海事要求,需满足连续航行要求;船龄严禁超过10年。载货能力4000t以上,总功率1000kw以上 |
8 | 人员要求 | 满足配员要求 |
9 | 租赁方式 | 月租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2024.12-2025.1、2024.12-2025.2、2024.12-2025.3 |
11 | 供油方式 | 出租方负责 |
12 | 维修保养 | 出租方负责。要求船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避风维护时间每月不超过24h。 |
13 | 其它要求 | 无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船舶租赁资质, 过去三年内有类似作业的船舶租赁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 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 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6 时至 2024 年 11月 30日 18 时(**时间,下同),****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单位需进行**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12 月 5日16 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招 标 人: ****
地 址: **省**市嵊**洋山镇圣大路6****基地208室
邮 编: 202461
联 系 人1: 陆如刚 (负责: 业务咨询) 联 系 人2: / (负责: 业务咨询)
电 话(移动电话): 139****6855
传 真: /
电子邮件:****@qq.com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120********00194342
年 月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省**市嵊**洋山镇圣大路6****基地208室 联系人:陆如刚 电话:139****6855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运输船租赁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基地项目经理部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正常 |
1.3.1 | 招标范围 | 名称: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
1.3.2 | 交货期 | 交货期: 2024年12月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
1.3.3 | 交货地点 | **省**市嵊**洋山镇长坑 |
1.3.4 | 服务质量标准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合法企业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船舶租赁等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入网要求。 (2)业绩要求:过去三年内有类似船舶的租赁业绩 (3)财务要求: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财务能力;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无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供应链系统 |
1.10.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0.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1.10.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 2024 年 12 月7日 16时 0 分 |
形式:通过书面形式(供应链系统发文形式,下同)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供应链系统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通过供应链系统;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供应链系统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 收到修改后 2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通过供应链系统;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5.1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1年至 2023 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1年 12月 30日 至 2023年 12月 30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1年 12月 30日 至 2023年 12月 30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其他要求:/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基地 船机设备租赁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运输船租赁 在 2024年12月5日16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5日16时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线上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线上 |
5.2(4)(A)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系统默认开标后自动解封 (2)开标顺序:不分先后顺序,同步开启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 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 中交采购信息系统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招标人委派。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5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公示期限:3日 |
7.4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4.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需方在首次支付货款时扣除3%作为履约保证金,若首次支付货款不足扣款时,由后续依次支付货款时扣除,直至扣除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货款。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 % √不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8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通过供应链系统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 …… |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船机设备租赁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服务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服务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应做废标处理: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18)经招标人合规性检查发现存在围标串标嫌疑的: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 ****集团、协会、商会组织成员的投标时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
f. 投标人之间出现投标IP地址、网卡(MAC)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出现相同又无法提供其合理解释的;
g. 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h. 不同投标人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 或者个人编制,出现水印、文档编制人雷同的;
i.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j.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k.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l.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互混装现象;
m.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不同账户转出但资金来源一致,或同一时间在同一柜面转出;
n.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o. 投标人之间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p.供应商注册信息重复。
(19)船舶出租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不一致。
(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船机设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 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 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 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 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11.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11.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11.5信用承诺书
****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团员工及其亲属(****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船机设备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船机设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信用承诺书;
(12)合规申明;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 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 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船机设备的检验或认证等资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船机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船机设备租赁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 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船机设备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 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一般使用PDF格式文档上传。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即时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开标,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或开标留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或开标结束后统一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8.2 不再招标
按7.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线下招标使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万元)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 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
赁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船机设备租赁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回执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船机设备名称、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关
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
投标船机设备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船机设备的业绩要求(如 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船机设备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船机设备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60 分 技术部分:40分 投标报价:0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基准价=有效报价最低价。 2、得分小数保留2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评分 标准(60分) | 报价得分P=60-20×(报价-基准价)/(最高报价-基准价 | 1、基准价=有效报价最低价。 2、得分小数保留2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2.2.4 (2) | 技术评分 标准(40分) | 船舶年限(10分) | 提供投标根据投标船机设备的建造年份及使用年限综合评判。 根据集团文件要求船舶类型在符合年限要求的前提下,3年(不含)以上船龄的船舶每增加2年扣1分。 即:投标船舶的船龄为2年的,不扣分;投标船舶的船龄为8年的,扣3分;依次类推 |
技术性能参数(10分) | 投标船机设备对技术性能参数的响应情况及技术先进性。技术性能要求:装载货物参数、驳船甲板宽度、单位面积载荷、装载后的吃水深度、不满足项,每项扣2分。 | ||
业绩情况(5分) | 提供与本项目所需租赁船舶相同或类似的船舶租赁业绩(合同)情况。 提供在近5年内,3份以上业绩(合同),每少1份扣2分。 | ||
信誉评价(5分) | 近2年的税务评级,每出现1年为B级的,扣1分/次;每出现1年为M级的,扣2分/次;每出现1年为C级及以下的,扣6分。没有税务评级的,扣6分。 近3年内,****海事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每发生1起扣1分 …… | ||
保障方案 (10分) | 现场服务配合保障方案 |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0分 | 无 |
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0分 | 无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 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合同协议书
承租方: ****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因 ********基地项目项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舶,以配合甲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基地项目
(二)工程地点: **市****基地
第二条、船舶信息
船名1: ;船籍港: ;呼号: ;
总长: 米;型宽 :米;型深: 米;
主机总功率:,共 台;相应耗油:/秒燃料油 吨/天+0号轻柴油(或:4号燃料油) 吨/天;
船舶定位编号 (mmsi号/北斗号)。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第三条、租船方式
租船方式:定期租船
第四条、租期
船名1: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实际租期开始为乙方船舶实际到达之日起计算,至甲方通知离开工地之日止。租金按实际租期计算。
第五条、租费
单船月租费 元/月(含3%安全文明措施费),单价 元/天。
本合同暂定不含增值税合价为: 元;税率为 %的增值税元,进出场费 元艘,价税合计 元(大写: )。
第六条: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甲方义务。
2、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乙方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准,对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负责;履行建设合同中与本合同承担工作内容有关的义务。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中所提及的甲方内部管理规定之全部内容,已向乙方作了全面且准确的交底,乙方确认这些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对乙方产生同等约束力。
2、本合同一式 伍 份,其中正本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八条、合同文件
1、 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2、 合同专用条款;
3、 合同通用条款;
4、 船舶租赁安全、治安、环保协议;
5、 廉政管理协议书;
6、 本合同有关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上述所列的合同文件之间存有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则应按其排列顺序作为释疑或解释的优先顺序。
本协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盖章页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注册电话: 注册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市**区
合同通用条款
1工作内容
1.1工作内容详见专用条款
1.2工作要求:乙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基于其工作内容所作的现场调度指挥和安排,甲方基于工作安排的调度指挥不免除乙方的相关责任义务。如有改变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在满足甲方工作安排的同时,乙方应保证船舶安全、施工、航行及其运输货物的安全性。
2船舶规范
2.1船舶规范内容详见专用条款
3租期
3.1租期自船舶达到现场之日起计算至甲方通知离开工地之日止结束,租费按月计算;不足月部分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日租费按月租费除以当月实际天数计算。因工程需要而终止合同,甲方需提前5天通知乙方。
3.2由于12.1条款列明的原因导致船舶停租,停租期间不计入租期,甲方在这段租期内不支付租费。
4租费及单价
4.1船舶租费已包括了乙方及租赁船舶为完成本合同之约定目的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租赁费、柴油费用、淡水费用、船员工资、劳务费、船舶及人员保险、润滑油费、海事签证费、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调遣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增值税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甲方除承担合同约定的租费及本合同明确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外,无需承担任何的其他费用。。
4.2船舶作业耗用柴油、生活用水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3租费中不含增值税合价仅不包含增值税,除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在不含增值税合价中。如若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双方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增值税率做相应调整。
4.4乙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可了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本合同租费中已包含了全面且无瑕疵地履行其所有职责和义务所必须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费用、承担的各类责任和风险。本合同他处如再次涉及租费组成问题,以及乙方对履行其某项义务(确认甲方某项权利)的承诺、认可、保证等,则实为强调,并非另指或特指。
5付款方式
5.1乙方凭甲方书面指定专人(项目部指定人员)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甲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80%的款项,剩余20%尾款待乙方合同结算完毕后的三个月内付清。
5.2船舶的避风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2000元/天扣除。
5.3乙方凭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银行帐号。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票据、供应链融资。
5.4乙方要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因增值税发票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要由乙方承担,并且应重新开具合法发票。
5.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详见专用条款
6交船和还船
6.1具体交船时间和地点内容详见专用条款,无论白天黑夜节假日周末(周六、周日),船舶置于甲方控制之下。
6.2乙方应向甲方提前14天递交预计交船日期通知,且提前7天递交确切船舶到**期通知。
6.3交船时,乙方应谨慎处理,使船舶在各方面处于适航状态,并适于本合同所允许的工程施工。
6.4合同期满,甲方应按约还船,还船地点内容详见专用条款。
6.5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发出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具体地点的书面通知,并应提前向乙方发出确切还船时间与具体地点的书面通知,提前通知时间的规定详见专用条款。
6.6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分别在船舶到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之前指定各自的验船师,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状况。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验船师签字但不影响一方就验船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出具独立的报告。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派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另一方在报告中所记录的数据对于该方仍然有效。
6.7交船检验时间由甲方承担,还船检验时间由乙方承担。
6.8为了计算租费,交船、还船或合同终止的时间应以**时间为准。
7解约和解约延期
7.1如果在双方约定的条件达成之时或之前(详见专用条款),船舶仍未能到达交船地点并做好交船准备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7.2如果船舶不能在上述解约日期之前做好交船准备,只要乙方能明确将做好交船准备,且确定合理日期,则最早在解约日期之前7天,乙方可以书面要求甲方宣布是否解除本合同。如果甲方选择不解除合同,或在收到此种书面通知后的48小时内或解约日期之前(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未作出答复,则以乙方通知的预计做好交船准备之日后的第七天代替原来的解约日期。除另有约定外,延期解约只能适用一次。
8安全与环保
8.1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机关的相关规定;甲方对特殊施工作业应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特殊情况下应组织船长和主要操作人员进行方案讨论后方可实施作业。
8.2乙方船舶应完善操作规程,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杜绝事故。对被使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3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8.4乙方对船舶载重、吊重必须认真检查核实,不能超载、超重。
8.5使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如造成海域污染(包括但不限于油污损害)事故,由乙方****机关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8.7乙方应做好船舶的防台、防风、防冻、防火、防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船舶租赁期间,因乙方船员操作不当发生的船舶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8船舶的避风安全:乙方应定时收集气象资料,如遇恶劣气象情况乙方应做好避风预警,甲方收到预警后通知乙方避风。乙方船舶应指定至少二部手机并保持24小时开机,并自行负责自身的安全,****海事局备案的防台预案或应急预案中的要求前往安全锚地抛锚。但乙方应主动及时和甲方调度联系并定时汇报情况。
8.9双方另订《船舶租赁安全、治安、环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9甲方权利和义务
9.1租赁船舶进、退场时,甲乙双方派员对所租船舶的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并做好原始交接记录。
9.2甲方应根据施工水域实际情况及船舶性能,合理安排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超性能使用,确保租用船舶的安全。
9.3甲方指定专人(项目部指定人员)对现场船舶进行指挥和调度,根据船舶工作情况签署船舶作业日报,并随时对所用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并提出意见,甲方应在本船安全许可的范围内合理调度和租用船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调度。如甲方在相关人员违章指挥或调度租用本船不当而造成本船损坏及人员伤亡的,经双方或第三方权威部门确认责任,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9.4乙方如果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且甲方要求整改而乙方不按期整改的,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对乙方不负违约赔偿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9.5因施工需要,甲方需对租赁船舶进行改造,如有较大的结构改动时须经乙方书面许可。租赁船舶退场时,甲方负责恢复租赁船舶的原性能,船上所新增的相关设备属甲方所有,具体事宜由双方在退租时协商。船舶如有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和丢失,甲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修复有困难,根据双方商议价格作出补偿。
9.6甲方在施工前负责向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统一信号。
9.7甲方应给船长各项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应保存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甲方查阅。如未照办,则以甲方提出的数据为准。
9.8如甲方有合理的原因对船长或者船员的行为不满意的,乙方收到投诉时,应调查事实,如有必要,对人员给予更换。
10乙方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供甲方备案。除非另有约定,乙方须提供和支付全部供应品,舱室,甲板,机舱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包括锅炉用淡水;并支付船员的工资、以及有关船员的**服务费。
10.2乙方的船员配置不得少于最低安全配员,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增加配员,则乙方应予增加,如果船长、大副、轮机长等重要船员需要更替,后任船员应继续承担前任船员应付的义务和约定的承诺;必须保证船舶所有安全设施设备完好,轮机性能良好,****机关的要求。若因乙方船舶本身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乙方船员操作原因,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10.3乙方必须出示所使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营业执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等)及海事主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乙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如乙方证件不能被海事部门通过,而使乙方船舶不能使用,甲方有权扣除船舶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船费用。
10.4乙方应对船舶的航行、引航员和运输船的行为、船员及所有其他事项负责,如同船舶为其自己营运一样。
10.5乙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10.6乙方不得调换船长、轮机长和吊机司机及船员,工作技能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如需调换必须按有规定程序实施。
10.7对于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引起所造成的对乙方本身、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免于责任。
10.8乙方船舶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但乙方需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停泊,如出现因乙方擅自停泊造成但不限于安全责任事故等损失赔偿事由出现,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遇双方意见相左时,应以专业态度及时申明理由,取得项目现场调度的理解,并书面记录。
10.9乙方船员应保管好甲方的货物及物品,租用结束后如数归还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乙方负责按市场价赔偿。
10.10乙方船舶在到达施工现场租用期间的柴油、淡水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在上述期间乙方必须主动联系甲方并配合甲方测量油舱容积,双方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并于每月18日后如实填报甲方提供的机务报表给设备员和预算员各一份。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能源管理,按时填写报表。如有发现乙方有盗用卖还甲方燃油或物资的行为,则按照所盗卖物资价值的三倍从乙方费用中扣还。
10.11如遇到恶劣天气,乙方有义务做好避风预警并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收到预警后通知乙方避风,乙方应及时择地锚泊避风,做好值班守护人员,并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根据情况随定时向调度报告锚泊情况,因乙方未避风预警或避风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12如在租赁期间乙方船舶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若需要甲方配合则修理费用从租赁费用中扣除。
10.13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乙方船舶造成的损失或由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10.14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船舶或者船员,需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应的船舶和船员资料,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10.15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当地海事的协调工作,租****海事处罚,查封、或乙方自身的财务纠纷造成的扣船行为,以及船舶设备故障(故障不得超过2天)造成船舶不能工作,期间的费用一律扣除。
10.16乙方应保证拥有船舶的经营权,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数额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20-30%的违约金。
10.17乙方应保持高频对讲机处于常开状态,若因未及时接听通讯设备影响甲方施工达到20分钟以上,按违约处理。
10.18乙方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后10天内,乙方应将船员档案上报项目部(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等),后续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10.19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款项后10日内及时付清船员工资,并及时将船员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复印件交甲方预算部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下期进度款。
10.20如乙方未能及时船员工资,甲方有权根据船员提供的有关凭证代乙方进行支付,并从应付乙方的租费中双倍扣回相应款项。
11违约责任
11.1在合同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海事主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乙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数额相当于1-2倍月租赁费用的违约金。
11.2乙方应服从甲方一切生产调度,若乙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甲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甲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使用费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且,乙方需另行支付甲方数额相当于1-2倍日租赁费用/日的违约金。
11.3因船舶故障(超过二天)、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乙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甲方不予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支付甲方数额相当于1-2倍相应租赁费用的违约金。
11.4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污染、油污损害、作业、治安、消防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需乙方另付每天 5000 元的违约金。
11.5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偷油、少油情况,甲方从乙方船租费扣除缺失柴油的费用,并需乙方另付2万元/次的违约金。
11.6合同期内乙方船舶须保证ARS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如无故关闭,需乙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11.7合同期内若发现乙方船舶值班人员不到位,需乙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11.8合同期内若发现乙方人员在甲板面上未穿戴救生衣安全帽,需乙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
11.9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重大事故及工程提前完成,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11.10若乙方船舶因故障停泊修理时间连续超过48小时或修理时间累计超过72个小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可以替换的运输船(船舶),若乙方无法提供,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1.11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乙方,乙方船长及船员应当严格遵从甲方各项指令(包括但不限于避风、调遣等),若乙方不遵从甲方指令导致赔偿请求的损失视为乙方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
12停租、转租与全损
12.1以下原因(非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船舶在租期内不能被甲方按合同规定有效的进行使用,甲方对这段租期不支付租费和加班费。
(1)船员不足、船员过错、船员罢工;
(2)船舶物料不足;
(3)火灾;
(4)船体、船机或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害;
(5)船舶搁浅;
(6)船舶被扣押而延误(因甲方、其雇佣人员、代理人或分合同人应负责的事件被扣押时除外);
(7)船舶或货物发生海损事故而延误(因货物的潜在瑕疵,质量或缺陷引起的除外);
(8)船舶为检验或漆底而入干船坞;
(9)由于乙方其他类似原因致使船舶不能被充分有效使用持续超过24小时的。
(10)船舶吊机、液压锤等损坏致使租用船舶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如停租日超过 7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2船舶在航行中,非由于货物发生事故的原因,或下述所约定免责的任何其他原因,违反甲方的指示或命令,而发生绕航或返航,则从船舶绕航或返航之时起,直至船舶再次驶回相同航向或距目的港等距离的地点时止,甲方停止支付租费。
12.3停租期间所使用的所有燃料由乙方承担。由于恶劣天气,船舶驶往浅水港或带有沙滩的河流或**,船舶被迫驶入**或锚泊时,所产生船舶的任何延误和/或由此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12.4如果船舶在航行时,由于船体、船机或设备的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故障而使航速下降,致使损害持续超过24小时的,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可以从租费中扣减。
12.5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在本租船合同下的全部或者部分时间内将船舶转租,但甲方仍负有履行本租船合同的责任。
12.6因船舶灭失而无法使用期间的已支付租费(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失踪/灭失报告之日起算)应退还给甲方,以发生在前时间为准。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战争、骚乱、暴动、社会性突发事件和非发承包双方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
13.2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以及本租船合同履行中的航行错误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免责。
13.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甲乙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3.4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的船舶设备的损坏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因本合同而对甲方所享有的债权转让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如乙方将债权转让,则转让无效。本条款效力不受本合同效力影响。
15征用
15.1如船舶在本租船合****政府征用,在此征用期间船舶应被视为停付租费,并且,****政府所支付的任何租费应由乙方留有。****政府征用的期间应作为本租船合同规定的租期的一部分。
15.2如果征用的期间超过3个月,任何一方均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并且,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提出由此而发生的索赔。
16引航、拖带及救助
16.1本船有权拖带与被拖带,救助遇难船舶,以及为救助人命和财产而绕航。
16.2被救助的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除甲方和乙方所花费用及船员应得比例部分后,由甲方和乙方平均分享。
17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按专用条款约定方式解决。
18合同送达地址条款
18.1甲乙双方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18.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上述有效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EMS/快递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18.4本条款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18.5不论何种情况下,所有通知、任命、委托、证书、备忘录、会议纪要、批准、同意、确认和请求等的发布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发出方签字递交或电邮到对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微信/短信先行发出处理,再采用书面形式正式发出。
19其他
19.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无效。
1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算付清后自行失效。
19.3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合同专用条款
1工作内容
增加内容如下:
1.1工作内容:承担 扭王块运输、大型设备运输、预制构件运输 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工作。
1.2船舶应在 **市****基地 范围内,根据甲方的指示,从事合法施工作业或者运输。
新增内容: 无
2船舶规范
2.1造船地点:
造船地点: 造船时间: 年 月 日; 总吨: 吨;净吨: 吨;载重 吨: 吨;满载吃水:米;TPC: 吨;常数: 吨;
新增内容: 无
3租期
修改内容如下: 无
新增内容: 无
4租费和单价
修改内容如下: 无
新增内容: 无
5.付款方式
修改内容如下:
5.1乙方凭甲方书面指定专人(项目部指定人员)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甲方按双方书面确认结算后3个月支付至80%的款项,6个月付清。
乙方凭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银行帐号。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票据、供应链融资。
增加内容如下:
甲、乙双方确认各自税务身份信息如下:
单位 信息 项目 | 甲方 | 乙方 |
单位名称 | **** | |
纳税人识别码 | ****0901MA7DBPQK94 |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 |
注册地址 | **省**市嵊**洋山镇圣大路6****基地208室 | |
注册电话 | 021-****5432 |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支行 | |
银行账户 | 120********00194342 |
上述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责任方承担不利后果及责任。
5.5乙方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名为 ,开户银行为 ,银行账号为 。
新增内容: 无
6交船与还船
修改内容如下: 无
增加内容如下:
6.1船舶应于**时间 2024 年 12月10日 08:00 到 2024年 12月10日 20:00 在 **市****基地交船。
6.4合同期满,甲方应在 **市****基地(地点),按交船时大体相同的良好状态还船,自然磨损除外。
6.5甲方应提前 14 天向乙方发出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具体地点的书面通知。并应提前 7 天向乙方发出确切还船时间与具体地点的书面通知。
7解约和解约延期
修改内容如下: 无
增加内容如下:
7.1如果在 合同签订之后一周 内,船舶仍未能到达交船地点并做好交船准备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新增内容: 无
8安全与环保
修改内容如下: 无
增加内容如下:
8.9本船舶租赁期间,甲方确定为 安全员;乙方确定 为安全责任人,负责租赁期间的船舶及船员自身安全。
8.10新增内容: 无
9甲方权利和义务
修改内容如下: 无
增加内容如下:
9.9甲方指派 为船舶现场作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
9.10 新增内容: 无
9.11新增内容:若租赁船舶为非自航船舶,该船舶的拖带义务由 乙方 负责,对该船舶进行调遣。
10乙方权利和义务
修改内容如下: 无
增加内容如下:
10.2.1乙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指定 1名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
10.2.2 新增内容: 乙方自行投保进场施工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将相关投保材料复印件(盖红章)送至招标人项目部留档。
在合同履行施工任务期间,乙方应充分配合甲方完成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不得瞒报、漏报己方施工人员的疫情接触史。若因乙方疫情防控不当导致现场停工、窝工等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且需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防控成本及损失费用。
10.21 新增内容:船舶为自航船舶,若船舶出现故障无法航行,该船舶的拖带义务由 乙方 负责,对该船舶进行调遣。
11违约责任
修改内容如下: 无
新增内容如下: 无
12停租、转租与全损
修改内容如下: 无
新增内容: 无
13不可抗力
除通用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修改内容如下: 无
新增内容: 无
修改内容如下:无
新增内容:无
15征用
修改内容如下: 无
新增内容: 无
16引航、拖带及救助
修改内容如下: 无
新增内容: 无
17争议解决方式
(一)双方协商解决。
(二)双方约定:若协商不成,可选择 第1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 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18合同送达地址条款
18.1 甲方指定的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方式分别为 陆如刚 、 **省**市嵊**洋山镇圣大路6****基地208室、 139****6855 ,和电子邮箱为:****@qq.com。
乙方指定的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方式分别为 和电子邮箱为 / ,如有变更,需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确认。
19其他
修改内容如下: 无
新增内容: 无
船舶租赁安全、治安、环保协议
承租方: ****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租赁乙方船舶“ ”,乙方船舶根据甲方调遣完成各项施工任务,为了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共同做好治安、消防工作,明确双方环境保护职责,根据有关方针、法规,特签订本协议:
一、 安全条款:
1、乙方船舶应有完好、齐全、有效的消防、救生设备,并具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船舶最低配员证书、船员适任证书,人证相符,并留在船上,报请当地海事部门备案,始终保持船舶的适航性。
2、乙方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进行一次消防救生演习,并记录完整、清晰,甲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作业,严禁饮酒等等,如有违反,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处罚。
4、乙方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配员,且应持证上岗,无驾驶资格的船员严禁驾驶。
5、双方均应及时收听气象,在大风或台风来临之前,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船舶到指定地点避风,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要求进行避风,同时对本船上易动件进行加固,以防失落。
二、 治安、消防条款:
1、甲乙双方均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421号关于治安保卫相****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搞好船舶的治安防范工作。
2、乙方船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发生刑事案件,不发生治安事件**治事件,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3、充分依靠和发挥职工作用,认真抓好船舶内部的各项治安防范管理,保持治安秩序稳定。
4、甲乙双方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严格执行船舶动火和明火作业的相关规定,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爆炸死亡事故。
5、乙方应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四防教育,搞好安全管理,严禁船员在禁火区擅自动火和吸烟。
6、甲方应协助乙方加强监督管理,协助乙方进行安全、法制的宣传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帮助,乙方应积极配合。
三、 环保条款:
1、****基地船舶废油(机油更换)、污水(船舶舱底水)油泥(船舶舱杂物)的处置,交海事部门认可的油、污水接收船回收,取得证****物资部门组织回收处理。在《轮机日志》或《油类记录薄》上做好记录。
2、****基地船舶过驳柴油时,专人值班看守,并备妥木肩、木塞,以防意外溢油引起环境污染。
3、乙方船上分别设置有机物垃圾箱、无机物垃圾箱及有毒有害物废弃物垃圾箱各一个;有机废弃物的垃圾箱用蓝色标识,无机废弃物的垃圾物用绿色标识,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垃圾箱用黑色标识。船用蓄电池以旧换新,交供应商回收处理。
4、乙方船舶废油、污水排放执行GB3552-83、《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5、乙方船舶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安全保险装置必须完好。火灾、爆炸事件发生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控制合格率100%。各船舶根据作业环境、气候变化,负责落实甲方船舶应急预案和响应工作。每季度自行组织一次消防、救生演习,并记录。
6、做好船舶节能工作,运输船采用经济航速,尽量利用顺潮航行;控制无效生活用电;春秋季节关停空调器;船机设备应杜绝油、水跑、冒、滴、漏等现象。
四、租赁期内,除非甲方存在违法违章调遣等过错行为,否则,乙方应对租赁船舶造成的下列损害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若甲方因此向第三方先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1)租赁船舶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害;
(2)租赁船舶对第三方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害;
(3)租赁船舶自身损害或对乙方工作人员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害;
(4)租赁船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遭受的行政处罚。
(5)租赁船舶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租赁时间:自 2024 年 12月 10日至 2025 年3月 31 日(暂定)。
六、本协议为船舶租赁合同附件,与租赁合同有共同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
签订日期: 2024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市**区 |
合同协议书
(承租方名称,以下简称“承租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 合同船机设备和相关服务,已接受 (出租方名称,以下简称“出租方”)为提供上述合****服务所作的投标,承租方和出租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通用合同条款;
(5)船机设备供货要求;
(6)分项报价表;
(7)中标船机设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8)相关服务计划;
(9)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出租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船机设备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 承租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承租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出租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名称):
鉴于(承租方名称,以下简称“承租方”)接受(出租方名称,以下称“出租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出租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船机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 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出租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 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承租方和出租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招标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船机设备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船机设备名称、规格、数量 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服务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相关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船机设备供货要求 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承租方和出租方分别表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 人。
本项目拟建场地位于**-**港洋山港区,嵊**大洋山岛西侧,原******公司采石场区域,东接大梅山,西临小淡水门水道。大洋山岛与西侧的大贴饼岛之间形成南北向的潮流通道,****基地位于通道的东侧,总投资4.4亿人民币。
招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 ****-运输船租赁 | 包件号:1 | ||||||||||
船机设备 | 招标编号 | 项目简称 | 船机设备名称 | 设备能力 | 标准或 | 计量 | 数 量 | 交货 | 收货人 | 交货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序号 | 图号 | 单位 | 地点 | 状态 | ||||||||
1 | ****-运输船租赁 | ****基地项目 | 运输船 | 载货能力1000吨以上, 总功率500kw以上 | 月 | 1 | **市****基地 | 陆如刚 | 良好 | 按项目部要求 | ||
2 | ****-运输船租赁 | ****基地项目 | 运输船 | 载货能力1000吨以上, 总功率500kw以上 | 月 | 2 | **市****基地 | 陆如刚 | 良好 | 按项目部要求 | ||
3 | ****-运输船租赁 | ****基地项目 | 运输船 | 载货能力1000吨以上, 总功率500kw以上 | 月 | 3 | **市****基地 | 陆如刚 | 良好 | 按项目部要求 | ||
合计 |
船舶技术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船舶技术条件要求。符合相关施工要求,运输船载货能力良好满足载重4000吨要求、保证船舶机及船舶附属械设备技术条件良好、符合海事要求运行条件、无国家禁止使用设备、淘汰设备。
四、验收标准
一:本次招标船舶应符合以下验收要求。
(一)船舶配员满足最低配员要求;
(二)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应齐全;
(三)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
(四)载重线清晰符合要求,号灯号型状况良好;
(五)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良好;
(六)船舶保安****机关相关要求;
(七)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相匹配;
(八)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良好;
(九)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应符合。
二:进场交底以及相关要求
(一)要求设备供应单位必须做好设备进场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包括保证设备进场所需的周围制环境和航道要求,进场**行穿船舶以及附属设备操作规程交底。
(二)设备的进场验收:****机关要求以及船舶相关施工能力方面进行验收。其主要验收内容为∶合格证、检测报告、设备的主要构件、外观情况,各种附件、零部件、随机工具、安全装置、操作人员证书各项技术资料及说明书、应进行试操作等。
(三)进行船舶临时系泊点安排严禁在航道内违规停靠。
(一)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机械的保养与维修。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机械保养修理,或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修。
(二)机械修理计划和施工生产计划相衔接,
(三)尽量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修理费用,提高修理质量,以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
(四)机械的大修年度计划,根据机械的使用情况和大修间隔周期及其技术状况编制,报项目部备案。
(五)按照地方海事要求进行定期垃圾油污处理并将记录发至项目备案。
1 |
1 | 散货船 | 运输履带吊 | 1.****0000 | 艘 |
2 | 散货船 | 运输扭王块 | 2.****0000 | 艘 |
3 | 散货船 | 运输预制面板 | 3.****0000 | 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