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省级、市县级示范性村庄规划质量提升服务项目(二包)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03
采购合同编号:潭乡财采计【2024】82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乙方于2024年11月5日在****公司举办的招标会上,成功中标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市省级、市县级示范性村庄规划质量提升服务项目(二包)
(2)采购计划编号:潭乡财采计【2024】82号
(3)招标编号:****
(4)项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自然**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省级示范性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市县重点村级参照省级重点村进行提升)等相关文件精神**策规定,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构导向的原则下,制定基础评估内容、构建指标体系、收集调查资料、分析研究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并科学合理编制村庄规划。
(5)工程地点:**省**市。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594000.00元,大写:伍拾玖万肆仟元整。
(6)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 | **** | **市省级、市县级示范性村庄规划质量提升服务项目(二包)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594000.00元 |
3. 合同工期
起始日期,2024年11月08日,完成日期:2025年3月31日止。
4. 付款
1.本合同总服务费用为人民币伍拾玖万肆仟元整(¥:594000.00元)。
2.项目按省市节点要求提交正式成果并通过市级部门审查、省级部门验收,且省级资金奖补资金到位后按财政的拨付进度办理支付。
3.如乙方未在省市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通过验收,导致奖补资金不能拔付的,则未通过的村庄质量提升项目款不予支付,由乙方自己负责。
4.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甲方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114********23342548
5.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6.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合同订立时间、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11月15日
合同订立地点:**市
甲 方:(公章) **** | 乙 方:(公章) **** |
开户行:****银行****公司**万芙南路支行 | |
账号:430********0525005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