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核发洛江新阳片区市政基础配套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函
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4〕100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3
****关于核发**新阳片区市政基础配套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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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办理**新阳片区市政基础配套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报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技术指标
项目包括1条城市次干道和4条城市支路。分别为:1.经七路,道路长度约611m,道路红线宽度30m。2.万滨街,道路长度约704m,道路红线宽度24m。3.恒泰路,道路长度约351m,道路红线宽度16m。4.学园北路,道路长度约228m,道路红线宽度18.16-19.02m。5.纬四路,道路长度约845m,道路红线宽度20m。
二、有关要求
(一)应按程序取得相关土地批准手续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施工应做好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并提交交警部门核准;施工应考虑市政管线临时过渡措施,保证周边业主在施工期间正常的供水、排水、电力等市政需求。
(四)涉及绿化占用和迁移、结构安全、消防、抗震等方面应严格按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
(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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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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