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机构拟公开处置****等14户16笔债权/物权资产,于2024年11月4日在国际商报第7版刊登了处置公告,现对该公告债权内容进行补充:
某金融机构拟将****公司一户三笔融资租赁项目债权资产与前述资产一并处置,某金融机构拥有****等15户19笔债权/物权资产总额 225,183.81万元(截止日期:2024年8月31日,本金为120,575.91万元,利息及其他费用为 104,607.90万元),现将资产处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租赁资产基本情况
某金融机构拥有****公司一户三笔融资租赁项目债权资产总额47,748.61万元(截止日期:2024年8月31日,本金为16,296.60万元,利息及其他费用为31,452.01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和质押。
1.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 2011年12月,位于**省**市,法定代表人范可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42519T,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市**区**南路四段792号弘高车世界C区,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商业保理业务;****公司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租赁交易咨询、顾问;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置、维修及租后服务;资产管理及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市场营销服务;从事机动车辆、二手车销售经营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虽为存续状态,但已无实际经营,无高管人员及员工,各金融机构债权人均已提起诉讼。
2.保证人情况
(1)自然人保证人范可风、朱文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成立于2010年09月,位于**省**市,法定代表人范可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32906K,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市**区**南路四段792号弘高车世界C区,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汽车贸易业及租赁业、电子通讯服务业、互联网业、电子商务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医药业、环保及能源项目、水务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自建房屋的销售;自有厂房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保险咨询;票据咨询服务;票务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目前破产清算中。
3.租赁物情况
弘高四期项目租赁物为汽车2667辆,弘高五期项目租赁物为汽车1601辆,弘高六期项目租赁物为汽车1389辆。
4.抵质押物情况
(1)弘高四期
债务人以租赁物2667辆汽车提供抵押担保、以租赁物车辆下游客户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折后价值8010.648553万元)。
(2)弘高五期
债务人以租赁物1601辆汽车提供抵押担保、以租赁物车辆下游客户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折后价值17794.018976万元)。
(3)弘高六期
债务人以租赁物1389辆汽车提供抵押担保、以租赁物车辆下游客户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保证人******公司以其持有的**彤道丰田****公司60%股权、**万达****公司以其持有的**津湘万华****公司(以下简称“**津湘”)60%股权、**市****公司将其持有的**津湘40%股权、戴继宏以其持有的**彤达丰田****公司(以下简称“**彤达”)23%股权、戴佳以其持有的**彤达23%股权、范可风以其持有的**彤达24%股权分别提供质押担保。
(二)资产亮点
租赁物车辆下游客户产生的应收账款现金流稳定,有一定变现价值。
(三)资产瑕疵
1.保证人******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我公司已经申报债权。
2.因车管所特殊要求项目租赁物只签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
(四)转让方式:进场交易/公开拍卖(含网络拍卖)/招标竞价/其他方式。
(五)交易对象及条件[ 注:如该资产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竞买,成交价不得低于主合同以及相关从合同中约定的剩余全部债权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剩余租赁本金、租赁费、应收账款、租赁物件留购费、逾期利息、损失赔偿金、补偿金、罚息、违约金,****公司债权相关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的除外。]:
****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一定的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取得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政府依法设立或授****公司。
(六)付款条件:一次性付款
(七)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本公告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金额/享有权利最终以出资凭证、合同、协议、法院判决、裁定等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186****1965
邮编:100073
通讯地址:**市**区**嘴街2号院1号楼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10-****5882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