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县三股水至华坪县小村岩升压站送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24MA7BBLWY9Q | 建设单位法人:洪彰华 |
禹强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镇幸福巷13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宁蒗县三股水至**县小村岩升压站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101.20632,101.33816 纬度: 26.99615,26.8464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09 |
丽环辐审〔202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45 |
1945 | 运营单位名称:**** |
****0724MA7BBLWY9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工程局有限公司 |
915********579074C | 验收监测单位:**科环****公司 |
****0100MA6K6DQ77H | 竣工时间:2024-05-25 |
2024-05-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20 |
2024-10-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30ZO3Eh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为宁蒗县三股水至**县小村岩升压站送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1个小村岩(梭罗井)110kV升压站出线间隔;**110kV线路,起于三股水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止于小村岩(梭罗井)110kV升压站,线路全长15.515km,采用单回路架设,**铁塔49基。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内容包括两个部分:110kV输电线路工程、小村岩(梭罗井)110kV升压站间隔扩建工程。 (1)110kV输电线路工程 项目110kV线路位于宁蒗县蝉战河乡及**县**傈僳族乡、船房傈僳族乡境内,线路起于宁蒗县拟建三股水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止于小村岩(梭罗井)110kV升压站110kV侧构架。采用单回路架设,线路长度约为15.53km。采用JNRLH60/LB1A-185/30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导线采用185mm2截面,导线外径18.88mm。地线型号:2根地线均为OPGW-24B1-50光缆。全线单回路架设。**铁塔49基 (2)小村岩(梭罗井)110kV升压站间隔扩建工程 小村岩(梭罗井)110kV升压站: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至三股水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 本次工程为扩建110kV间隔,不增加主变压器,仅扩建小村岩(梭罗井)110kV升压站110kV出(进)线间隔1个,接入小村岩(梭罗井)110kV升压站西北侧第一个间隔,本次不涉及新增占地,****电站的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 |
本工程占地、塔基、设备与环评保持一致,线路长度增加0.015km,占原线路0.1%。本项目不涉及《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保护厅****办公厅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16〕164号)中的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1088.68m,跨越生态保护红线为****热河谷及山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政府关于宁蒗县三股水至**县小村岩升压站送出工程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函》认定了项目线路穿越生态红线属于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目录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尽量采取避让措施,减缓对植被的占用和干扰影响。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将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鸟巢、动物幼崽、受伤动物个体等,及时交由地方林草主管部门采取补救性保护措施。 (二)施工设计阶段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设计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三)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工程投运后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妥善处理环境问题。强化电磁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四)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经将《报告表》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和运营的依据。于2024年2月6****政府关于宁蒗县三股水至**县小村岩升压站送出工程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函 于2024年2月6****政府关于宁蒗县三股水至**县小村岩升压站送出工程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函,优化布置,采取避让措施,减缓对植被的占用和干扰影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本项目根据地形、地貌合理选用塔型及牵张场,减少占地及林木砍伐,做好线路和杆塔与周边景观的协调,减少了项目对周边景观的影响。 本项目线路合理设计导线对地距离和高度,避开了敏感目标。根据本次验收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外5m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标准限值。 按照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限值 本项目线路合理设计导线对地距离和高度,避开了敏感目标。根据本次验收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外5m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标准限值。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法开展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 已开展验收监测、设置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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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绝缘材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绝缘材料 | 本次验收期间,对三股水110kV升压站开展噪声环境监测,对保护目标进行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输电线路运行期间,将定期进行设备维修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电气设备零件、绝缘子等金具等废旧材料,约0.1t/a,主要是铁质、钢质及绝缘材料的零部件,这些废弃物均可回收,集中收集****回收中心回收利用。 | 输电线路运行期间,将定期进行设备维修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电气设备零件、绝缘子等金具等废旧材料,约0.1t/a,主要是铁质、钢质及绝缘材料的零部件,这些废弃物均可回收,集中收集****回收中心回收利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1088.68m,跨越生态保护红线为****热河谷及山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政府关于宁蒗县三股水至**县小村岩升压站送出工程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函》认定了项目线路穿越生态红线属于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目录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尽量采取避让措施,减缓对植被的占用和干扰影响。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将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鸟巢、动物幼崽、受伤动物个体等,及时交由地方林草主管部门采取补救性保护措施。 | ①施工时对线路路径及塔位进行优化,避开不良地质段。②经现场调查,本项目**杆塔采用了原状土基础,人工挖孔桩基础,减少了塔基开挖对环境的不良影响;③施工时已做好相应防护,塔基基础做到了挖填平衡,未产生弃方。④塔基施工期使用完毕后已按原状进行植被恢复。⑤经咨询施工单位及现场调查,施工期间未发现珍惜、濒危保护的动植物。⑥经现场调查,施工临时占地均为林地、荒草地及少量耕地,未占用国有林。⑦占用耕地部分均已按要求进行补偿。⑧占用林地部分均已按要求缴纳林地补偿费用。⑨施工时已统一规划了各种原辅材料、施工设施的堆放场地,施工时产生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已定点收集及时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⑩施工时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了施工区域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变电站及线路沿线非施工区域也未发现生态环境破坏痕迹。线路施工结束后已尽快恢复了原有景观地貌。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升压站间隔扩建工程依托站内前期建设的化粪池、垃圾桶、事故油池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升压站间隔扩建工程依托站内前期建设的化粪池、垃圾桶、事故油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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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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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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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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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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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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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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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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