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一:****交通局****客运站
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市**县2024年度村镇第八批次建设****交通局****客运站地块,****中心坐标 91.315609°E;28.170372°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164.93 m2(约0.2474亩)。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材料,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 2018年前为旱地,2019- 2023 年为城镇住宅用地,****客运站现处于修建中,于 2023年开始修建;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根据人员访谈及业主介绍,场地平整期间,地块内不涉及外来土和回填土,历史上不涉及来自工矿企业的固废和土壤。
根据卫星影像图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活动、规模化养殖;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等情况。故本次调查认为,历史上及现状条件下外环境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过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固废填埋,历史上无外来土壤进入;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土壤无明显异味。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使用。
(2)地块二:边巴乡雪玛村垃圾转运站
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市**县2024年度村镇第八批次建设项目地块中边巴乡雪玛村垃圾转运站地块,****中心坐标 91.315609°E;28.170372°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1551.01 m2(约2.3265亩)。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材料,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 2018年前为旱地,2018- 2023 年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内于2023年开始建设垃圾转运站,现已修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根据人员访谈及业主介绍,场地平整期间,地块内不涉及外来土和回填土,历史上不涉及来自工矿企业的固废和土壤。
根据卫星影像图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活动、规模化养殖;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等情况。故本次调查认为,历史上及现状条件下外环境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过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固废填埋,历史上无外来土壤进入;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土壤无明显异味。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使用。
(3)地块三:边巴乡雪玛村乡村**厕所
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市**县2024年度村镇第八批次建设项目地块中边巴乡雪玛村乡村**厕所地块,****中心坐标 91.271262°E;28.188191°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211.39 m2(约0.317亩)。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材料,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 2023 年以前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内部公共厕所现已修建完成并投入使用,于 2023年开始修建并完工;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根据人员访谈及业主介绍,场地平整期间,地块内不涉及外来土和回填土,历史上不涉及来自工矿企业的固废和土壤。
根据卫星影像图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活动、规模化养殖;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等情况。故本次调查认为,历史上及现状条件下外环境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过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固废填埋,历史上无外来土壤进入;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土壤无明显异味。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使用。
(4)地块四:****村委会工程建设项目
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市**县2024年度村镇第八批次建设****村委会地块,****中心坐标 90.897765°E;27.980863°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4877.68 m2(约7.3164亩)。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材料,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机关团体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 2018年前为灌木林地,2018- 2021 年为机关团体用地、人工牧草地,2021- 2023 年为机关团体用地、人工牧草地、城镇住宅用地,****村委会于2019年修建完成,现已投入使用;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根据人员访谈及业主介绍,场地平整期间,地块内不涉及外来土和回填土,历史上不涉及来自工矿企业的固废和土壤。
根据卫星影像图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活动、规模化养殖;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等情况。故本次调查认为,历史上及现状条件下外环境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过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固废填埋,历史上无外来土壤进入;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土壤无明显异味。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使用。
(5)地块五:****社区集体诚信劳务报名点工程建设项目
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市**县2024年度村镇第八批次建设项目****社区集体诚信劳务报名点地块,****中心坐标 91.049505°E;28.157768°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200.57 m2(约0.3008亩)。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材料,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该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 2020年前为旱地,2020- 2023 年之间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内报名点建筑已于2023年修建完毕并投入使用;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根据人员访谈及业主介绍,场地平整期间,地块内不涉及外来土和回填土,历史上不涉及来自工矿企业的固废和土壤。
根据卫星影像图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活动、规模化养殖;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等情况。故本次调查认为,历史上及现状条件下外环境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过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固废填埋,历史上无外来土壤进入;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土壤无明显异味。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使用。
(6)地块六:****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
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市**县2024年度村镇第八批次建设****乡村**局停车场地块,****中心坐标 90.647540°E;8.369590°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2378.07 m2(约3.567亩)。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材料,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 2022年前为沼泽地,2022- 2023 年之间为交通运输用地,****停车场已于2021年开始修建,2023年修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根据人员访谈及业主介绍,场地平整期间,地块内不涉及外来土和回填土,历史上不涉及来自工矿企业的固废和土壤。
根据卫星影像图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活动、规模化养殖;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等情况。故本次调查认为,历史上及现状条件下外环境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过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固废填埋,历史上无外来土壤进入;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土壤无明显异味。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使用。
(7)地块七:****村委会工程建设项目
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市**县2024年度村镇第八批次建设****村委会地块,****中心坐标 91.018281°E;27.970010°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1711.09 m2(约2.5666亩)。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材料,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机关团体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 2021年前为灌木林地,2021- 2023 年以前为城镇住宅用地,****村委会已于2023年修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根据人员访谈及业主介绍,场地平整期间,地块内不涉及外来土和回填土,历史上不涉及来自工矿企业的固废和土壤。
根据卫星影像图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活动、规模化养殖;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等情况。故本次调查认为,历史上及现状条件下外环境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过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固废填埋,历史上无外来土壤进入;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土壤无明显异味。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使用。
(8)地块八:****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市**县2024年度村镇第八批次建设项目****水厂地块,****中心坐标 91.150826°E;28.124722°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653.69 m2(约0.9805亩)。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材料,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 2022年前为灌木林地,2022- 2023 年之间为城镇住宅用地,****水厂已于2023年修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根据人员访谈及业主介绍,场地平整期间,地块内不涉及外来土和回填土,历史上不涉及来自工矿企业的固废和土壤。
根据卫星影像图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活动、规模化养殖;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等情况。故本次调查认为,历史上及现状条件下外环境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过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固废填埋,历史上无外来土壤进入;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土壤无明显异味。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使用。
(9)地块九:****小学工程建设项目
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市**县2024年度村镇第八批次建设项目****小学地块,****中心坐标 91.011280°E;28.092326°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4368.51 m2(约6.5527亩)。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材料,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该地块未来规划为教育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 2018年前为林地,2019- 2022 年之间****服务站用地,2022- 2023 年之间为其他林地、交通服务站用地及城镇住宅用地;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根据人员访谈及业主介绍,场地平整期间,地块内不涉及外来土和回填土,历史上不涉及来自工矿企业的固废和土壤。
根据卫星影像图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活动、规模化养殖;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等情况。故本次调查认为,历史上及现状条件下外环境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过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固废填埋,历史上无外来土壤进入;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土壤无明显异味。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使用。
(10)地块十:****社区村集体用房工程建设项目
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市**县2024年度村镇第八批次建设项目地块****社区村集体用房地块,****中心坐标 90.941022°E;28.511654°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256.6 m2(约0.3848亩)。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材料,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 2023 年以前为城镇住宅用地,****加工厂抑郁2023年修建完毕并投入使用;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根据人员访谈及业主介绍,场地平整期间,地块内不涉及外来土和回填土,历史上不涉及来自工矿企业的固废和土壤。
根据卫星影像图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活动、规模化养殖;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等情况。故本次调查认为,历史上及现状条件下外环境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过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固废填埋,历史上无外来土壤进入;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土壤无明显异味。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使用。
(11)地块十一:****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市**县2024年度村镇第八批次建设项目****水厂地块,****中心坐标 90.821334°E;8.385213°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1821.55 m2(约1.9223亩)。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材料,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 2018年前为旱地,2018- 2023 年为公用设施用地,****水厂于2023年修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根据人员访谈及业主介绍,场地平整期间,地块内不涉及外来土和回填土,历史上不涉及来自工矿企业的固废和土壤。
根据卫星影像图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活动、规模化养殖;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等情况。故本次调查认为,历史上及现状条件下外环境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过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固废填埋,历史上无外来土壤进入;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土壤无明显异味。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使用。
(12)地块十二:****派出所工程建设项目
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市**县2024年度村镇第八批次建设****派出所地块,****中心坐标 91.377800°E;28.080995°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2451.59 m2(约3.6773亩)。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材料,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机关团体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 2018年前为灌木林地,2018- 2023 年以前为城镇住宅用地,****派出所于 2023年修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根据人员访谈及业主介绍,场地平整期间,地块内不涉及外来土和回填土,历史上不涉及来自工矿企业的固废和土壤。
根据卫星影像图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活动、规模化养殖;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等情况。故本次调查认为,历史上及现状条件下外环境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过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固废填埋,历史上无外来土壤进入;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土壤无明显异味。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使用。
(13)地块十三:色乡曲吉麦村村集体用房工程建设项目
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市**县2024年度村镇第八批次建设项目地块中色乡曲吉麦村村集体用房地块,****中心坐标 90.673541°E;28.149057°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113.29 m2(约0.1699亩)。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材料,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 2018年前为天然牧草地,2018- 2023 年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内部居民住房已于2019年修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根据人员访谈及业主介绍,场地平整期间,地块内不涉及外来土和回填土,历史上不涉及来自工矿企业的固废和土壤。
根据卫星影像图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活动、规模化养殖;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等情况。故本次调查认为,历史上及现状条件下外环境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过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固废填埋,历史上无外来土壤进入;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土壤无明显异味。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使用。
(14)地块十四:生格乡木村垃圾转运站工程建设项目
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市**县2024年度村镇第八批次建设项目地块中生格乡木村垃圾转运站地块,****中心坐标 91.004701°E;28.209118°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1988.69 m2(约2.983亩)。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材料,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 2018年前为天然牧草地,2018- 2023 年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内部垃圾转运站于 2023年修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根据人员访谈及业主介绍,场地平整期间,地块内不涉及外来土和回填土,历史上不涉及来自工矿企业的固废和土壤。
根据卫星影像图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活动、规模化养殖;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等情况。故本次调查认为,历史上及现状条件下外环境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过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固废填埋,历史上无外来土壤进入;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土壤无明显异味。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使用。
(15)地块十五:生格****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
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市**县2024年度村镇第八批次建设项目地块中生格****停车场地块,****中心坐标 90.999661°E;28.260492°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144.24 m2(约0.2163亩)。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材料,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 2018年前为旱地,2018- 2023 年为设施农用地,****停车场已于2020年修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根据人员访谈及业主介绍,场地平整期间,地块内不涉及外来土和回填土,历史上不涉及来自工矿企业的固废和土壤。
根据卫星影像图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活动、规模化养殖;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等情况。故本次调查认为,历史上及现状条件下外环境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过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固废填埋,历史上无外来土壤进入;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土壤无明显异味。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使用。
(16)地块十六:**县生格乡仲村村集体用房工程建设项目
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市**县2024年度村镇第八批次建设项目地块中**县生格乡仲村村集体用房地块,****中心坐标 90.999337°E;28.259864°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202.24 m2(约0.3033亩)。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材料,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 2018年前为旱地,2018- 2023 年为设施农用地,****加工厂已于 2023年修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根据人员访谈及业主介绍,场地平整期间,地块内不涉及外来土和回填土,历史上不涉及来自工矿企业的固废和土壤。
根据卫星影像图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活动、规模化养殖;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等情况。故本次调查认为,历史上及现状条件下外环境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过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固废填埋,历史上无外来土壤进入;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土壤无明显异味。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使用。
(17)地块十七:物资储备库工程建设项目
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市**县2024年度村镇第八批次建****储备库地块,****中心坐标 90.896762°E;27.980043°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1115.91 m2(约1.6738亩)。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材料,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军事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 2023 年以前为灌木林地,****储备库已于 2023年修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根据人员访谈及业主介绍,场地平整期间,地块内不涉及外来土和回填土,历史上不涉及来自工矿企业的固废和土壤。
根据卫星影像图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活动、规模化养殖;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填埋等情况。故本次调查认为,历史上及现状条件下外环境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过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固废填埋,历史上无外来土壤进入;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土壤无明显异味。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