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
二、项目名称:****银行****分行、****分行、****分行****分行4家分行离场式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银行****分行、****分行、****分行****分行4家分行离场式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
四、单一采购方式的原因
包件1****分行离场式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银行已开有证明,****公司于2016年11月进入**区,该公司租用人行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整点、清分及代缴存人行等外包服务,是**地区唯一在人行场地从事现金清分的外包企业。
包件2****分行离场式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银行已开有证明,****公司于2015年10月进入**区,该公司租用人行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整点、清分及代缴存人行等外包服务,是**地区唯一在人行场地从事现金清分的外包企业。
包件3****分行离场式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银行已开有证明,****公司成立于2016年,该公司租用人行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整点、清分及代缴存人行等外包服务,是**地区唯一在人行场地从事现金清分的外包企业。
包件4****分行离场式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银行已开有证明,****公司于2018年8月进入凉山州,该公司租用人行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整点、清分及代缴存人行等外包服务,是凉山地区唯一在人行场地从事现金清分的外包企业。
以上4个包件符合《****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四条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3.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指定供应商的采购(包含扶贫产品);或虽未指定供应商,但是指定的产品(品牌、型号、性能指标等)、特定服务等经论证仅唯一供应商可提供的采购。 情形。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包件1、包件2****公司;包件3、包件4****公司。
六、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6日。
公示期间,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须以书面材****银行****分行反馈 (邮箱****@qq.com)。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市高新区天府四街588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028-****9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