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序号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方式 | 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增幅 (万元/亩) |
1 | **** | 建设北路东侧、**东**侧 | 4325.51平方米(约6.49亩) | 商业用地 | 挂牌 | 341****02003GB00120 | 不大于2.0 | 不大于80% | 不小于10% | 商业40年 | 63 | 205 | 2 |
2 | LQ〔2024〕-G16号 | 临庐产业园**大道南侧、长官路西侧、老集路东侧 | 24000平方米(合36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341****09002GB00070 | 不小于1.4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0% | 工业用地50年 | 11 | 396 | 0.2 |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2024]-54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公司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依据《**省自然**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及《**省自然**市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或近5年以来在**市区域内存在失信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出让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邢塘街道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 均以现状为准。
6、对闲置土地约定。按照自然**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7、对竣工期限的界定。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2024〕-G16号宗地资格要求:
1、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挂牌方式出让。(以下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标准地协议进行监管)环境标准:环保要求应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大于0.0038吨标准煤/万元。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叁佰万元/亩(小写30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壹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 规划指标: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2、****公司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3、依据《**省自然**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及《**省自然**市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或近5年以来在**市区域内存在失信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6、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开工和竣工。
7、出让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 30****办事处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 均以现状为准。
8、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投产运行。
9、对闲置土地约定。按照自然**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10、对竣工期限的界定。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竣工后试产6个月后投产、达产。
11、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县****、LQ〔2024〕-G16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3日8时至2024年12月30日16时前,到****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一式两份)。
2、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23日8时至2025年1月2日16时止。2025年1月2日16时30分****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银行账户:
****联系人:朱宇恒 电话:0558-****355
****交易中心联系人:王园园 电话:0558-****231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340********059067899
****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