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权利人申请,我局拟对**市**区大**城市****公司项目用地进行用地规划合并,现将用地规划合并方案向社会公示。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法对该宗地进行用地规划合并。
一、用地规划合并基本情况
**市**区大**城市****公司项目用地位于**区(**)工业区向海大道交四号路东南角处,地块一用地面积为93371.14㎡,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0.8且≤2.5,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地块二用地面积为14829.84㎡,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0.8且≤2.5,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现将上述用地进行规划合并,合并后总用地面积为108200.9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0.8且≤2.5,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合并后土地使用年限为2023年2月22日起2073年2月22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表述,请于公示期间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2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产权证明等相关文件),邮寄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南路73号********管理科,注明“**市**区大**城市****公司项目用地规划合并反馈意见”字样,邮编:536000。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利害关系人签名)。逾期视为无意见。
网站地址:http://www.****.cn/xxgkbm/bhszrzyj/
特此公示。
附件:**市**区大**城市****公司项目用地规划合并方案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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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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