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洁具及附件标段1采购公告
**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卫生洁具询价采购公告
****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公司**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卫生洁具及附件材料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
2、采购编号:****
3、采购内容:卫生洁具,控制价为68万元(含13%税)。
4、工程地点:****开发区**路以东、**路以西、珠江路以南、熔安动力以北。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证书类要求: /。
2、****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30万元以上洁具类类似合同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并附不低于类似业绩(30万)80%****银行转账记录,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2、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整(¥10000.00元)
3、履约保证金数额:10000.00元
四、报价方式
2024年 12 月 9 日下午14:30****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报价清单扫描件(可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马经理,联系电话:138****2983。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付工,联系电话:0551-****4976。
3、①、甲方有权按施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需要,单方书面要求增减采购量,无论采购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场地情况会进行分批次采购,乙方不得以单批次供货量小或其他任何理由而拒绝供货。 ②、本项目为重点项目,三巡、监理现场检查材料质量,中标人所送材料须符合专业技术要求书要求及图纸设计要求送货,质量不达标禁止进入现场,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后果由中标人承担。③、投标报价包含监检费,收口材料费,特检院验收等费用及将合格产品送至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检测费、卸车费、利润、税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④、有备注的材料报价以备注型号规格为准,报价表备注不得删除更改,报价需要结合清单、图纸、技术要求书及业主选型表,最终送货以业主选定型号为准。 ⑤、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项目部及甲方要求安排送样,所送材料样品需经业主、监理、项目部确认后方并封样,中标人无条件配合,且价格不予调整,后期材料均按样品质量送货。⑥、特别提醒: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按月结算,货到现场经业主验收合格后当月结算,次月付至已结算额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由审计初审结束,招标人与中标人办理终期结算后,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竣工验收合格两年)、质量回访合格后 56 天内付清。具体竣工验收及质保期的尾款根据各单体楼实际情况分别支付。
2、****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
八、重要提示
8.1如遇投标单位报价相同,按**建工电子化招标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单位。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招标人按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以上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8.3若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的报价单价格与“参与报价”线上价格不一致,则取其低价作为评标价。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8.6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银行保函)的;
(5)**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8.7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关系。
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清单(可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的;
(2)、投标单位修改报价清单内容进行报价的;
(3)、投标单位不满足询价公告第二条“报价单位资格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