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 16:1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09日 每日上午:0: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23: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3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8636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志敏大道3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93-****9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木鱼山庄19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0****8636 |
****关****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省公共**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2日 09点00分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00.00 元
最高限价:****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饶购2024F****59813 | ****实验室 | 1 | 批 | ****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30个日历日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根据单位性质提供相应的证明:如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等,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2021年度或2022****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②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供****银行****银行资信证明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下列两项材料: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扫描件,有效票据指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任意一种的缴纳凭据。(注: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扫描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供应商的社会保障资金为委托第三****公司****公司)代缴的,应在“声明”中予以说明。)】(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告知项】(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告知项】(6.3)被“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网址:www.****.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告知项】(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允许转包、分包。【告知项】(8)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9)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注:①按《****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规定,供应商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赣财购〔2023〕8号文件内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可不再提供赣财购〔2023〕8号文件内规定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若按照赣财购[2023]8号文件规定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格式9-6),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5日 00:00 至 2024年12月09日 23:30
地点:**省公共**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12月12日 09点00分 (**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开标室
五、开启:
2024年12月12日 09点00分 (**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领取采购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询价响应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采购人的需求,成交后承担采购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响应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详细了解);2、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相关网站发布,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4、“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响应供应商不需要到场参加询价,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纸质保函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2)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各响应供应商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询价环节。如响应供应商未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自动放弃处理。(3)各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是响应供应商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并在系统接收询标信息,“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 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和意见。响应供应商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回复样式以采购人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4)响应供应商对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志敏大道399号
联系方式:0793-****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木鱼山庄199号
联系方式:130****8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30****8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