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武夷街道办事处范围单株枯死木即死即清除治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办事处范围单株枯死木即死即清除治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 **省****开发区科学大道243号 第19层 | 2,556,925.50元 | 98.5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办事处范围单株枯死木即死即清除治项目):
服务类(****)
1-1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 | ****办事处范围 | 2.1、时间要求:在2025年09月31日前全面完成死亡松树(含地径小于10cm的死亡松树)集中清理除治任务,实现死亡松树清理率、除害处理率和除害处理合格率100%。 2.2、砍伐要求:伐桩上坡面高度不超过5厘米。伐桩及根部裸露部分的树皮剥干净后,可不再采取其他除害方法;若在伐桩中发现松墨天牛侵入孔、羽化孔或蛀道,则伐桩必须覆膜处理(在伐桩上放置1-2粒磷化铝药片,用0.1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绑紧后用土将塑料薄膜四周压实)。采伐迹地所有的木段、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都要清理干净(包括挂梢和倒树造成的松树新鲜枝桠)。山场死亡松树动态清零。 2.3、精细化施工 2.3.1管理人员根据监管系统钉牌数据给除治人员分配除治任务,除治人员通过监管APP下达的除治任务找到对应的死亡松树。除治人员现场扫描树上信息牌的二维码,拍照上传立木照片。除治人员砍伐死亡松树后,拍照上传倒木照片。除治人员按技术要求处理伐桩后,拍照上传剥皮伐桩地径照片(照片带尺子测量)。 2.3.2除治人员完成照片上传且填写好相关信息后,进入除害阶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除害方式。选择下山除害处理的,需拍照上传采伐迹地现场照片,保存上传后流程结束。选择焚烧处理的,需拍照上传枝桠及木段堆放照片、焚烧前照片、焚烧后照片。若当天不具备焚烧条件,应将枝桠及木段整堆做好标识后拍照暂存,待具备焚烧条件后继续拍照录入,保存上传后流程结束。2.3.3需按采购人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和除治人员使用松材线虫病精细化监管系统及其APP,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数据出错、遗失或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影响费用结算的,与采购人、**国家公园无关。测量的地径尺寸只作为系统比对依据,不作为结算凭证,结算时以护林员测量的尺寸为准,没有钉牌的死亡松树不能擅自砍伐,擅自砍伐不予结算。 2.4、除害处理 2.4.1烧毁处理: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对砍伐的死亡松树木段和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全部进行堆烧,确因天气原因无法及时焚烧处理的,集中除治阶段需整堆定位上传监管系统,监理人员将督促一周内焚烧处理并将除治结果上传系统,即死即清阶段采伐的松木和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必须当日就地烧毁处理,若无法当日就地烧毁处理的先密封处理,待具备烧毁条件时立即烧毁处理。 2.4.2需办理用火审批后选择阴雨天、雨后或者3级风以下天气的清晨至上午规定时间进行,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用火的管理。必须对堆放段木和枝桠的地块四周开设安全隔离带,同时应当避开上空高压电线、地下电缆、油、气管道、周边油库、军事禁区、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经现场监管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按规定点火烧毁。烧毁结束或者到了用火截止时间应当及时将火熄灭,并清理火场。余火和未烧透的火炭必须用沙、土覆盖或者用水浇灭(未烧完的木段要继续烧毁至木炭为止)。用火焚烧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烧毁现场。严禁烧毁点未烧完的段木、枝桠和火炭过夜,严禁没有烧光、烧透的死亡松树和疫木(含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丢弃、藏匿山场。 2.4.3下山除害处理:集中除治阶段,一重山、离道路较近、方便搬运、较易流失的疫木,向监理和业主报备后,可搬运下山,用货车(运输过程要密封)运送到指定除害处理点,对疫木进行粉碎(削片、旋切)除害处理。下山除害处理需要做好内业台账,实行“两头拍照,一车一单”制度,起运前车辆拍照,运输至除害处理点后车辆拍照,车辆过地磅磅秤拍照和运输检疫通知单拍照。详细登记运输车辆、运输时间、运输重量、除害处理点等相关信息。照片及信息一一对应,制作运输台账备查。尾梢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不得下山,必须就地烧毁处理。即死即清阶段,不得下山除害处理。 2.4.4 其他除害处理:原则上不使用。对山高坡陡、交通不便区域的零星死亡松树,疫木无法下山除害处理,无法就地就近堆烧或有火灾隐患的,采用“一树一确认”的方式开展,并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才可使用防逸袋或新型疫木处理袋进行密封处理。 2.4.5历史遗留问题及非病死倒木处理: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前期遗留的零星未清理干净的段木和枝桠必须义务清理干净。若发现前期遗留全株未处理、已整堆未焚烧、非病死倒木(含风折木、滑坡倒木、雪压倒木等非松材线虫病死亡倒塌的松树)的,应提前向监理单位和片区管护人员报备,监理单位和片区管护人员共同现场确认,按口径折算成株数计费,上报采购人同意后进行除害处理。前期熏蒸处理的不作为历史遗留问题。 2.5、防治性采伐要求 2.5.1目标要求:对原景区内松树占比低的疫情发生小班进行除治性采伐,对毗邻疫情小班且高度疑似的松树占比低的小班进行预防性采伐,快速压缩现有疫情面积,降低存量,精准提升林分质量。 2.5.2时间要求:一进场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开展除治性采伐。2025年3月30日底前完成预防性采伐小班松科植物皆伐工作。 2.5.3技术要求:先清除防治性采伐小班内的异常松树(含枯死松树、濒死松树、伏倒木以及枝条变色的异常松树等,下同),伐桩高度控制在5厘米以下并剥皮除害处理,将异常松木及其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集中就地烧毁。若无空间就地烧毁的,可在异常松木周边砍伐活松树,清出足够烧毁空间。异常松树清理除害到位后,按小班地块逐步推进砍伐所有剩余的松树,伐桩高度控制在5厘米以下。根据山场实际情况选择焚烧除害或下山除害,所有尾梢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严禁下山,连同山场遗留的零星熏蒸袋和木段一起就地集中烧毁。禁止炼山,禁止开设集采道,下山除害产生的收益需与林权单位协商解决。防治性采伐小班内作业不使用精细化监管系统,做好内业台账、运输台账备查。 2.6、责任落实要求 2.6.1安全生产要求:做好现场作业人员队伍的管理,配备专职业务技术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森林保护专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须具备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项目管理工作满3年(含)。作业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场管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管理松材线虫病除治经验。作业前必须对现场作业人员组织技术、用火和安全培训。在作业过程中要确保安全,防止采伐搬运树木、药品使用等环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严格加强用火培训和现场监管,配备灭火器等防火设备,杜绝发生森林火灾。需要负责作业期间,因作业造成的工人及其他人员等一切人身安全和火灾事故;需要负责因作业不当造成林区内茶树、道路、房屋、建筑、设备设施等受损;作业期间,非必要不得砍伐其他树种,若因作业不当、随意采伐其他树种的,对责任主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6.2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森林保护相关或者林业相关专业,阶段性工人人数须达到50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2.6.3工具配备:须配备防火、灭火工具、运输工具、采伐工具、安全防护工具。★2.6.4组织保障要求:****施工队伍,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保险(包括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签订不拖欠工资承诺函(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保单及承诺函复印件在合同签订前送采购人备案)。 ★2.6.5必须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包括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需注明承诺响应保险赔付额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6.6人员装备、警示标牌配备:①施工服装、②安全帽、③工具包、④施工现场警示标牌、⑤木材堆点警示标牌、⑥焚烧点警示标牌。 | 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9月30日止 | 项 | 2.1、时间要求:在2025年09月31日前全面完成死亡松树(含地径小于10cm的死亡松树)集中清理除治任务,实现死亡松树清理率、除害处理率和除害处理合格率100%。 2.2、砍伐要求:伐桩上坡面高度不超过5厘米。伐桩及根部裸露部分的树皮剥干净后,可不再采取其他除害方法;若在伐桩中发现松墨天牛侵入孔、羽化孔或蛀道,则伐桩必须覆膜处理(在伐桩上放置1-2粒磷化铝药片,用0.1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绑紧后用土将塑料薄膜四周压实)。采伐迹地所有的木段、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都要清理干净(包括挂梢和倒树造成的松树新鲜枝桠)。山场死亡松树动态清零。 2.3、精细化施工 2.3.1管理人员根据监管系统钉牌数据给除治人员分配除治任务,除治人员通过监管APP下达的除治任务找到对应的死亡松树。除治人员现场扫描树上信息牌的二维码,拍照上传立木照片。除治人员砍伐死亡松树后,拍照上传倒木照片。除治人员按技术要求处理伐桩后,拍照上传剥皮伐桩地径照片(照片带尺子测量)。 2.3.2除治人员完成照片上传且填写好相关信息后,进入除害阶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除害方式。选择下山除害处理的,需拍照上传采伐迹地现场照片,保存上传后流程结束。选择焚烧处理的,需拍照上传枝桠及木段堆放照片、焚烧前照片、焚烧后照片。若当天不具备焚烧条件,应将枝桠及木段整堆做好标识后拍照暂存,待具备焚烧条件后继续拍照录入,保存上传后流程结束。2.3.3需按采购人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和除治人员使用松材线虫病精细化监管系统及其APP,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数据出错、遗失或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影响费用结算的,与采购人、**国家公园无关。测量的地径尺寸只作为系统比对依据,不作为结算凭证,结算时以护林员测量的尺寸为准,没有钉牌的死亡松树不能擅自砍伐,擅自砍伐不予结算。 2.4、除害处理 2.4.1烧毁处理: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对砍伐的死亡松树木段和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全部进行堆烧,确因天气原因无法及时焚烧处理的,集中除治阶段需整堆定位上传监管系统,监理人员将督促一周内焚烧处理并将除治结果上传系统,即死即清阶段采伐的松木和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必须当日就地烧毁处理,若无法当日就地烧毁处理的先密封处理,待具备烧毁条件时立即烧毁处理。 2.4.2需办理用火审批后选择阴雨天、雨后或者3级风以下天气的清晨至上午规定时间进行,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用火的管理。必须对堆放段木和枝桠的地块四周开设安全隔离带,同时应当避开上空高压电线、地下电缆、油、气管道、周边油库、军事禁区、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经现场监管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按规定点火烧毁。烧毁结束或者到了用火截止时间应当及时将火熄灭,并清理火场。余火和未烧透的火炭必须用沙、土覆盖或者用水浇灭(未烧完的木段要继续烧毁至木炭为止)。用火焚烧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烧毁现场。严禁烧毁点未烧完的段木、枝桠和火炭过夜,严禁没有烧光、烧透的死亡松树和疫木(含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丢弃、藏匿山场。 2.4.3下山除害处理:集中除治阶段,一重山、离道路较近、方便搬运、较易流失的疫木,向监理和业主报备后,可搬运下山,用货车(运输过程要密封)运送到指定除害处理点,对疫木进行粉碎(削片、旋切)除害处理。下山除害处理需要做好内业台账,实行“两头拍照,一车一单”制度,起运前车辆拍照,运输至除害处理点后车辆拍照,车辆过地磅磅秤拍照和运输检疫通知单拍照。详细登记运输车辆、运输时间、运输重量、除害处理点等相关信息。照片及信息一一对应,制作运输台账备查。尾梢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不得下山,必须就地烧毁处理。即死即清阶段,不得下山除害处理。 2.4.4 其他除害处理:原则上不使用。对山高坡陡、交通不便区域的零星死亡松树,疫木无法下山除害处理,无法就地就近堆烧或有火灾隐患的,采用“一树一确认”的方式开展,并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才可使用防逸袋或新型疫木处理袋进行密封处理。 2.4.5历史遗留问题及非病死倒木处理: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前期遗留的零星未清理干净的段木和枝桠必须义务清理干净。若发现前期遗留全株未处理、已整堆未焚烧、非病死倒木(含风折木、滑坡倒木、雪压倒木等非松材线虫病死亡倒塌的松树)的,应提前向监理单位和片区管护人员报备,监理单位和片区管护人员共同现场确认,按口径折算成株数计费,上报采购人同意后进行除害处理。前期熏蒸处理的不作为历史遗留问题。 2.5、防治性采伐要求 2.5.1目标要求:对原景区内松树占比低的疫情发生小班进行除治性采伐,对毗邻疫情小班且高度疑似的松树占比低的小班进行预防性采伐,快速压缩现有疫情面积,降低存量,精准提升林分质量。 2.5.2时间要求:一进场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开展除治性采伐。2025年3月30日底前完成预防性采伐小班松科植物皆伐工作。 2.5.3技术要求:先清除防治性采伐小班内的异常松树(含枯死松树、濒死松树、伏倒木以及枝条变色的异常松树等,下同),伐桩高度控制在5厘米以下并剥皮除害处理,将异常松木及其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集中就地烧毁。若无空间就地烧毁的,可在异常松木周边砍伐活松树,清出足够烧毁空间。异常松树清理除害到位后,按小班地块逐步推进砍伐所有剩余的松树,伐桩高度控制在5厘米以下。根据山场实际情况选择焚烧除害或下山除害,所有尾梢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严禁下山,连同山场遗留的零星熏蒸袋和木段一起就地集中烧毁。禁止炼山,禁止开设集采道,下山除害产生的收益需与林权单位协商解决。防治性采伐小班内作业不使用精细化监管系统,做好内业台账、运输台账备查。 2.6、责任落实要求 2.6.1安全生产要求:做好现场作业人员队伍的管理,配备专职业务技术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森林保护专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须具备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项目管理工作满3年(含)。作业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场管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管理松材线虫病除治经验。作业前必须对现场作业人员组织技术、用火和安全培训。在作业过程中要确保安全,防止采伐搬运树木、药品使用等环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严格加强用火培训和现场监管,配备灭火器等防火设备,杜绝发生森林火灾。需要负责作业期间,因作业造成的工人及其他人员等一切人身安全和火灾事故;需要负责因作业不当造成林区内茶树、道路、房屋、建筑、设备设施等受损;作业期间,非必要不得砍伐其他树种,若因作业不当、随意采伐其他树种的,对责任主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6.2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森林保护相关或者林业相关专业,阶段性工人人数须达到50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2.6.3工具配备:须配备防火、灭火工具、运输工具、采伐工具、安全防护工具。★2.6.4组织保障要求:****施工队伍,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保险(包括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签订不拖欠工资承诺函(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保单及承诺函复印件在合同签订前送采购人备案)。 ★2.6.5必须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包括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需注明承诺响应保险赔付额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6.6人员装备、警示标牌配备:①施工服装、②安全帽、③工具包、④施工现场警示标牌、⑤木材堆点警示标牌、⑥焚烧点警示标牌。 | 2,556,925.5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范莹丽 |
评审专家: | 谢晖 、 全祖林 、 彭德英 、 范文茂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按中标金额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按1.5%,100-500万元按0.8%,向中标人收取,各投标人报价时需注意。招标代理服务费专户:账户名称:****,开户行:****公司**支行,账号:195********0367543。(领取中标通知书:1、携带委托书,2、联系财务 0591-****2025。)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办事处范围单株枯死木即死即清除治项目:2.745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2.领取中标通知书及服务费发票,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以及开票信息发送至****@163.com。
3.未中标供应商可至福****公司领取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的告知函,如需邮寄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163.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0599-****465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福****公司
地址:鼓东街道营迹路69****中心西塔8层
联系方式:0591-****8462-810或0955-****8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彬彬/古雯/袁文女
电话:0591-****8462-810或0955-****888
福****公司
202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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