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验收报告公示
一、合同编号:****-C | ||||||||||
二、合同名称:****审判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 | ||||||||||
三、项目编号:**** | ||||||||||
四、项目名称:****审判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 | ||||||||||
地址:**市**路46号 | ||||||||||
联系人:经办人员 | ||||||||||
联系方式:039****6608 | ||||||||||
2.供应商(乙方):**** | ||||||||||
企业规模:小型 | ||||||||||
地址:**省**市**县师灵镇师灵街** | ||||||||||
联系人:李娜 | ||||||||||
联系方式:139****8862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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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日期:2024年09月16日 | ||||||||||
八、验收组成员 | ||||||||||
王静、于游、赵飞、翼权威、肖雪明、邢东江、贾懿、张涛、张向宇、李艳丽 | ||||||||||
九、验收意见 | ||||||||||
对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环节的全面评价: 一、设计单位:能及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所出具的设计文件符合相关规范规定,能够严格签署设计变更,并监督施工单位执行。 二、监理单位:能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监理规范。 三、施工单位:能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及相关变更,施工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 四、工程质量:该工程为内墙墙面、顶修缮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和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小组人员现场抽查实体质量、保证资料等提出了整改问题共计 3 条;验收结论为验收中提出问题整改落实后合格;存在的问题已于2024年9月23日整改落实到位。 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该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 ||||||||||
十、其他补充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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