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动车段2025年费用化零小工程已由******动车段党政联席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动车段,建设资金来自**动车段成本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动车段。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一标段:**动车段本部;二标段:汉口动车运用车间、**动车运用所、**东动车组存放点、汉口客整所、****动车所。
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动车段2025年费用化零小工程等工作。
标段划分:2个标段,一标段(**动车段本部):标段号:****-001;二标段(汉口动车运用车间、**动车运用所、**东动车组存放点、汉口客整所、****动车所):标段号:****-002
计划工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3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 1个及以上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且安全质量状况稳定,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不****集团施工企业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未被零小工程管理信息平台列为不良行为且在执行期内。
(7)投标人须为****零小工程****施工队伍库中局内所有B级及以上施工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委员会推荐标的****一中标候选人,同****一中标候选人推荐,由第二名替补。
****委员会提****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或因安全、质量问题、事故被停止投标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7日(**时间,下同),通过****零小工程信息管理平台手机APP。手机APP报名通过后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需要说明的有关事宜具体为:若通过****零小工程信息管理平台手机APP无法下载,可在百度网盘按提取码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链接:https://pan.**.com/s/1uennIRDs0_fPez1Y1OiGxA,提取码:5ugc)。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1日09时3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09时30分,****饭店一楼开标大厅(**市**区**路529号)。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公司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附在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后))。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零小工程管理信息平台及手机APP、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动车段 | |
地址:**市**区青王路399号 | 地址:**市**区**路529****饭店 |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方睿 | 联系人:祝誉源 康振民、余红霞 |
电话:159****0642 | 电话:187****3769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163.com |
******动车段(盖单位公章)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