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黄岭产业园南侧标准厂房及工业配套用房(1-6#标准厂房、8#****中心、展厅及室外工程)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县黄岭产业园南侧标准厂房及工业配套用房(1-6#标准厂房、8#****中心、展厅及室外工程)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问题一:根据******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411/t****1107_****9334.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205/t****0524_****5893.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409/t****0903_****6270.html)、渝建管〔2023〕131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306/t****0628_****3315.html)、渝建管〔2023〕212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310/t****1007_****0715.html)、渝建管〔2023〕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301/t****0120_****0637.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入渝报送的市外企业就是******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根据**市****管理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若投标人出现弄虚作假和存在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情形,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现对**县黄岭产业园南侧标准厂房及工业配套用房(1-6#标准厂房、8#****中心、展厅及室外工程)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已重新上传,详见附件。
2、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限价已重新发布,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调整为****26614.91元,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239.38元,具体详见附件。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修改为:“1.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等相关配套文件。2.人工价格:按《**工程造价》**县(**)信息价2024年第三季度人工信息价计取。3.材料价格:根据实际情况本工程原材料32.5水泥到场不含税价为345.00元/t,42.5水泥到场不含税价为370.00元/t,特细砂到场不含税价115.00元/t,中粗砂到场不含税价为75.00元/t,碎石到场不含税价65.00元/t。其余材料价格参照2024年第11期《**工程造价》云**息价执行。以上均未涉及的参照同期**信息价及**主城信息价,**信息价及**主城信息价没有的参照市场价执行。”。
三、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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