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堤防达标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1********816385F | 建设单位法人:李俊良 |
陈燕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海关区 |
****海关区小陈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石河堤防达标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海关区 |
经度:119.76848,119.73424 纬度: 39.96543,39.9862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30 |
秦审批环准许〔2024〕02-00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25.22 |
3 | 运营单位名称:****海关****中心 |
121********821408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1********07983X8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4-07-1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_53/222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项目建设地****海关区石河河道堤防,拟在石河**大道~铁路段(0+000~3+700)右岸现状堤防堤顶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钢筋混凝土防浪墙(堤防级别为1级)3.7km,其中0+000~0+400段防浪墙长度0.4km,顶宽0.3m,墙顶高出现状堤防1.2m0+400~3+700段防浪墙长度3.3km,顶宽0.3m,墙顶高出现状堤顶0.5m。项目总投资36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82%。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等要求。项目建设实施须符合相关规划、“三线一单”管控等要求项目须符合《****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地****海关区石河河道堤防,在石河**大道~铁路段(0+000~3+700)右岸现状堤防堤顶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钢筋混凝土防浪墙(堤防级别为1级)3.7km,其中0+000~0+400段防浪墙长度0.4km,顶宽0.3m,墙顶高出现状堤防1.2m0+400~3+700段防浪墙长度3.3km,顶宽0.3m,墙顶高出现状堤顶0.5m。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等要求。项目建设实施须符合相关规划、“三线一单”管控等要求项目须符合《****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期: 生态环境:①对于河道边坡及临时占地有植物生长表层土进行收集并堆存,其次做好施工机械检修,杜绝机械的漏油、洒油,防止油类损毁土壤结构,影响土壤通透性,从而影响恢复绿化效果。 ②对于河道边坡不满足边坡要求的部分,应进行回填修整至护坡治理要求,并分层夯实,采用蛙式夯实机拍实,边角处采用人工夯实,以保证岸坡稳定。 ③在河道边坡进行播撒草籽绿化,在河道两岸种植行道树绿化。 ④表土在回填时应按照底层土在下,表层土在上原则,分层回填,保持原有土壤的通透性和活性。回填前应先清理底土中大的砾石和杂物,按顺序先回填前期剥离的底层土均匀摊铺,再回填表层熟土。 ⑤施工机械维护及冲洗应到施工场区以外的修理及洗车场所,严禁在施工场区内进行清洗。 ⑥施工原材料和临时堆土要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堆放,临时堆放点设置蓬盖和围栏,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⑦施工期间,在各主要施工区临近水域的位置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施工期间,以公告、宣传单、板报和会议等形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其在施工中能够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⑧施工临时占地尽量减少大填大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前先对建设区周围进行拦挡,临时工程增加防护网,回填土堆放区布置在施工扰动区一侧就近堆放,回填土表面铺设防尘网,做好水土保持,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污染影响:施工期扬尘:建设全过程及物料、渣土堆放、运输等落实《**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2020]第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105号)、《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等文件要求及《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防治措施。 施工车辆燃油废气:施工期加强了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的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施工期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施工人员住宿及办公租用当地村庄民房,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全部泼洒施工场地地面抑尘。 施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对各种设备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以减少机械运行产生的振动噪声;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接近敏感点的工段宜调整为昼间施工。 施工期固废:对于完整、未风化的石料,复用于浆砌石护坡,剩余拆除石料用于右岸堤防险工险段、急流段内坡脚堆石防护;边坡挖方及时清理回填或转运利用,不在水面附近堆存;清理的地表植被与生****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运营期: 生态影响:由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初期,需要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有: (1)明确建设单位是运营期生态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 (2)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运营期生态环境恢复。 (3)加强对的植被管理,对受损、枯死的苗木进行补种。 (4)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定期巡查,加强宣传,禁止向河道范围内弃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为保障行洪安全,禁止围垦河道,禁止在行洪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等,尤其是要防止周边农民擅自围垦河道。 (5)加强对防浪墙巡查,确保其不受人为破坏,定期维护,在洪水来临时,保障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体现本项目建设的意义。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 生态影响:已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经采取以上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后,有效减轻本工程施工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使本工程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小,项目区植被建成后已完全恢复。 污染影响:施工期严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2020]第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105号)、《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等文件要求及《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防治措施。施工车辆燃油废气:施工期加强了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的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不设车辆冲洗,施工现场无废水产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施工人员住宿及办公租用当地村庄民房,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全部泼洒施工场地地面抑尘。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等措施。 施工期无弃土弃渣,清理的地表植被与生****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运营期: 生态影响: 管理单位安排专人定期对石河堤防进行巡查,并增加堤防沿线植被恢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如国家和地方另有更严格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等要求的,按最严格规定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如国家和地方另有更严格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等要求的,按最严格规定执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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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 |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施工人员住宿及办公租用当地村庄民房,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全部泼洒施工场地地面抑尘 | 不设车辆冲洗,施工现场无废水产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施工人员住宿及办公租用当地村庄民房,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全部泼洒施工场地地面抑尘。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 | 施工期扬尘:建设全过程及物料、渣土堆放、运输等落实《**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2020]第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105号)、《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等文件要求及《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防治措施。 施工车辆燃油废气:施工期加强了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的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 施工期扬尘:建设全过程及物料、渣土堆放、运输等落实《**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2020]第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105号)、《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等文件要求及《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防治措施。 施工车辆燃油废气:施工期加强了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的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 无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对各种设备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以减少机械运行产生的振动噪声;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接近敏感点的工段宜调整为昼间施工 |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等措施。 | 无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对于完整、未风化的石料,复用于浆砌石护坡,剩余拆除石料用于右岸堤防险工险段、急流段内坡脚堆石防护;边坡挖方及时清理回填或转运利用,不在水面附近堆存;清理的地表植被与生****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 对于完整、未风化的石料,复用于浆砌石护坡,剩余拆除石料用于右岸堤防险工险段、急流段内坡脚堆石防护;边坡挖方及时清理回填或转运利用,不在水面附近堆存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①对于河道边坡及临时占地有植物生长表层土进行收集并堆存,其次做好施工机械检修,杜绝机械的漏油、洒油,防止油类损毁土壤结构,影响土壤通透性,从而影响恢复绿化效果。 ②对于河道边坡不满足边坡要求的部分,应进行回填修整至护坡治理要求,并分层夯实,采用蛙式夯实机拍实,边角处采用人工夯实,以保证岸坡稳定。 ③在河道边坡进行播撒草籽绿化,在河道两岸种植行道树绿化。 ④表土在回填时应按照底层土在下,表层土在上原则,分层回填,保持原有土壤的通透性和活性。回填前应先清理底土中大的砾石和杂物,按顺序先回填前期剥离的底层土均匀摊铺,再回填表层熟土。 ⑤施工机械维护及冲洗应到施工场区以外的修理及洗车场所,严禁在施工场区内进行清洗。 ⑥施工原材料和临时堆土要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堆放,临时堆放点设置蓬盖和围栏,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⑦施工期间,在各主要施工区临近水域的位置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施工期间,以公告、宣传单、板报和会议等形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其在施工中能够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⑧施工临时占地尽量减少大填大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前先对建设区周围进行拦挡,临时工程增加防护网,回填土堆放区布置在施工扰动区一侧就近堆放,回填土表面铺设防尘网,做好水土保持,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 已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经采取以上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后,有效减轻本工程施工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使本工程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小,项目区植被建成后已完全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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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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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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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期:①对于河道边坡及临时占地有植物生长表层土进行收集并堆存,其次做好施工机械检修,杜绝机械的漏油、洒油,防止油类损毁土壤结构,影响土壤通透性,从而影响恢复绿化效果。 ②对于河道边坡不满足边坡要求的部分,应进行回填修整至护坡治理要求,并分层夯实,采用蛙式夯实机拍实,边角处采用人工夯实,以保证岸坡稳定。 ③在河道边坡进行播撒草籽绿化,在河道两岸种植行道树绿化。 ④表土在回填时应按照底层土在下,表层土在上原则,分层回填,保持原有土壤的通透性和活性。回填前应先清理底土中大的砾石和杂物,按顺序先回填前期剥离的底层土均匀摊铺,再回填表层熟土。 ⑤施工机械维护及冲洗应到施工场区以外的修理及洗车场所,严禁在施工场区内进行清洗。 ⑥施工原材料和临时堆土要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堆放,临时堆放点设置蓬盖和围栏,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⑦施工期间,在各主要施工区临近水域的位置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施工期间,以公告、宣传单、板报和会议等形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其在施工中能够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⑧施工临时占地尽量减少大填大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前先对建设区周围进行拦挡,临时工程增加防护网,回填土堆放区布置在施工扰动区一侧就近堆放,回填土表面铺设防尘网,做好水土保持,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运营期:由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初期,需要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有: (1)明确建设单位是运营期生态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 (2)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运营期生态环境恢复。 (3)加强对的植被管理,对受损、枯死的苗木进行补种。 (4)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定期巡查,加强宣传,禁止向河道范围内弃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为保障行洪安全,禁止围垦河道,禁止在行洪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等,尤其是要防止周边农民擅自围垦河道。 (5)加强对防浪墙巡查,确保其不受人为破坏,定期维护,在洪水来临时,保障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体现本项目建设的意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已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经采取以上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后,有效减轻本工程施工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使本工程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小,项目区植被建成后已完全恢复。 运行期:管理单位安排专人定期对石河堤防进行巡查,并增加堤防沿线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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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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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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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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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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