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03 19:32
一、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位于**市**区(产权证为**区)**新村2幢十一层3号房产,情况如下:
招租标的 | 建筑面积(㎡) | 实物现状 |
十一层3号房产 | 357.30 | 空置 |
上述房产已办理产权证,套内实际面积以房产现状为准。
二、租赁目的、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1.租赁目的:提高资产收益。
2.租赁用途:经营或办公使用(不得用于经营酒吧、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经营活动,且应符合大厦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转租。
3.租赁期限:5年。不提供免租装修期。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三、租金收缴方法、租赁底价、租金递增率、招租方式
1.按月收取租金,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租赁保证金按首月租金的3倍收取。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0日,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应返还房屋、结清所欠租金及费用、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竞租起始价如下(合同期内,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竞租起始价,且加价幅度须为1元/㎡的整倍数。
招租标的 | 建筑面积(㎡) | 竞租起始价(元/㎡) |
十一层3号 | 357.30 | 25元/㎡ |
3.合同期内租金自第四年起每年递增5%。
4.竞价方式:****中心信息网、投资集团、华兴集团网站及租赁物现场公开招租信息。由我公司自行组织招租。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风险揭示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应是资信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二)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及风险揭示
1.租赁房产按现状出租,出租方对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承担修缮义务。租赁期间涉及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由承租方维修,因维修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公摊费用及公维金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对租赁房产进行装饰装修的,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设计结构。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或房屋租赁期届满,承租方应退还租赁房屋,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的装饰装修均不予补偿。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4.不得改变房屋的原设计用途,不得擅自以分割、群组、转租或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资产。
5.租赁期届满,承租方必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未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三)风险揭示
1.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视为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基于租赁房屋现状全面评估了承租风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面积、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评估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出租方不对竞租标的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撤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20日(若在首次公告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征集到承租人,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与公告顺延周期保持一致,直至征集到承租人或另行公告为止。)
看样时间:2024年12月12日-13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7时
联系地址:**市**区东乾路198号**商会大厦6层
联系人:尤女士
联系电话:0598-****878、136****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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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