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汇厨餐饮有限公司年加工团餐3000万份中央厨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04MA9LPUFD2A | 建设单位法人:马相杰 |
刘士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宜兰路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加工团餐3000万份中央厨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39-C1439-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宜兰路1号 |
经度:114.13314 纬度: 33.5671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30 |
召环监表【2022】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04MA9LPUFD2A001Q |
2023-11-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500 |
170 | 运营单位名称:**** |
****1104MA9LPUFD2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嘉****公司 |
****1100MA3X7PWC0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5MA46AUL187 | 竣工时间:2024-08-30 |
2024-09-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24 |
2024-10-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年加工团餐3000万份中央厨房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团餐3000万份中央厨房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团餐3000万份中央厨房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团餐3000万份中央厨房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净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经隔油池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工业园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工业园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未设置隔油沉淀池。 2、企业为年加工团餐3000万份的生产能力配备了相应数量的生产设备。 3、项目面食加工区安装3台和面机,和面机上方均安装集气罩,和面粉尘集气收集经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4、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量为853.72m3/d(256116m3/a),****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浓度为COD120mg/L、NH3-N20mg/L。污染物排放量为COD30.7t/a、NH3-N5.12t/a。 | 实际建设情况:1、****工业园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单元建有隔油沉淀池,因此本项目净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工业园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 2、部分生产设备配置数量与环评中有所不同,其他辅助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并补充了环评阶段未列明的生产设备。截止目前安装的生产设备已经能够达到年加工团餐3000万份的生产规模。 3、,项目面食加工区安装2台和面机,和面机上方均安装集气罩,和面粉尘集气收集经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和面机布置情况,为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脉冲袋式除尘器引风机风量为由“2000m3/h”变为“6000m3/h”。 4、企业为提高食品卫生质量,增加了原料清洗用水,回收餐具清洗用水由“自来水”改为“纯水”,并增加设备清洗和地面清洗的频次,因此废水产生量较环评阶段有所增加。经现场调查,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平均排放量为1069m3/d(320700m3/a),****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浓度为COD14mg/L、NH3-N0.31mg/L。污染物排放量为COD4.49t/a、NH3-N0.099t/a。 |
1、****处理站预处理单元建有隔油沉淀池,本项目未设置前处理单元净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工业园污水处理站预处理。2、由于目前安装设备数量已经能够达到年加工团餐3000万份的规模需要,本项目设备数量较环评及批复要求有所变化。3、由于和面工序2台和面机已经能够满足需要,不再增加和面机,为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脉冲袋式除尘器引风机风量增大。4、为提高食品卫生质量,增加了原料清洗用水,回收餐具清洗用水由“自来水”改为“纯水”,并增加设备清洗和地面清洗的频次,因此废水产生量较环评阶段有所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热调理区炒锅、炒菜机器人、油炸机等设备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油烟机器收集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集气罩罩面投影面积约为150m2,参照《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折算为136个基准灶头,属于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项目炒、煎、炸等油烟产生环节共配备7套“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油烟净化装置,每台油烟净化器风机风量为145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7根9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车间燃气炒锅、炒菜机器人、油炸机布局情况,项目炒、煎、炸等油烟产生环节共配备6套“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6根9m高的排气筒排放,油烟净化设施引风机风量均有所增大 |
根据车间燃气炒锅、炒菜机器人、油炸机布局情况,6套“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油烟净化装置已经能够满足企业需要,且为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引风机风量增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2.07 | 25.6116 | 0 | 0 | 32.07 | 32.07 | |
0 | 4.49 | 30.7 | 0 | 0 | 4.49 | 4.49 | |
0 | 0.99 | 5.12 | 0 | 0 | 0.99 | 0.9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701 | 0.7545 | 0 | 0 | 0.701 | 0.7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处理厂进水要求 | 净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经隔油池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工业园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 | pH、COD、BOD5、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和总大肠菌群日均值监测浓度范围为7.1~7.2、13-14mg/L、4.0-4.2mg/L、8mg/L、0.306-0.314mg/L、3.38-3.77mg/L、0.43mg/L、0.06(L)、3.3×102-3.4×102MPN/L,均能够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处理厂进水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大型要求 | 项目炒、煎、炸等油烟产生环节共配备6套“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6根9m高的排气筒排放。 | 油烟浓度为0.1-0.5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31-2.64mg/m3。满足《**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大型要求(排放限值:油烟1.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 | |
2 | 脉冲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1年修订版)B级及以上企业通用行业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限值 | 项目面食加工区安装2台和面机共用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和面机布置情况,为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脉冲袋式除尘器引风机风量为由“2000m3/h”变为“6000m3/h”。 | 颗粒物排放情况为1.2~2.7mg/m3、6.76×10-3~1.60×10-2kg/h,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 3.5kg/h),同时也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1年修订版)B级及以上企业通用行业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同时通过建筑隔声 | 厂界昼间噪声48~55dB(A)、夜间噪声41~4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在厂区垃圾桶收集暂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委托****公司每日清运处置。废油脂由专用容器收集后委托****公司每日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净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及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气处理措施产生的废UV灯管及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在厂区垃圾桶收集暂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委托****公司每日清运处置。废油脂由专用容器收集后委托****公司每日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净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及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气处理措施产生的废UV灯管及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废水依托****公司5000****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工业园集中的污水处理设施,****园区内肉制品、中央厨房及中华菜肴等项目废水。厂区污水管网设置有沉淀井,本项目废水经****处理站集水井,****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废水依托****公司5000****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工业园集中的污水处理设施,****园区内肉制品、中央厨房及中华菜肴等项目废水。厂区污水管网设置有沉淀井,本项目废水经****处理站集水井,****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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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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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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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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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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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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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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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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