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园区二期工程—7#、8#厂房工程补充文件一
招标序号:SGCJS2024-044号
各潜在投标人:
**数****园区二期工程—7#、8#厂房工程原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详见补充公告”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2720.00元”。
二、原招标文件第35-36页,3.商务标评审原来为: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
1 | 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下浮率为8%(含)-9.9%(含)的为好,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含)-8%(不含)的为较好,投标报价下浮率为4%(含)-6%(不含)的为一般,其他的为差。 注:评标基准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4.0%-9.9% |
现统一修改为: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
1 | 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0502.00元(含)- ****1601.00元(含)[即投标下浮率为8.0%(含)-9.9%(含)]的为好,投标报价****3557.00元(含)-****0502.00元(不含)[即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0%(含)-8.0%(不含)]的为较好,投标报价****6611.00元(含) -****3557.00元(不含)[即投标报价下浮率为4.0%(含)-6.0%(不含)]的为一般,其他的为差。 注:评标基准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4.0%-9.9% 。 |
三、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电子标书、招标文件现已重新公开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答疑澄清文件(第1次澄清)系统制作上传。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除外)。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诸多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4年12月3日
附件下载:
变更公告.pdf
[A331********158****1001]**数****园区二期工程—7幢、8幢厂房工程.LSSCF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