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岭大街副1号5栋住宅房产
**省****关区南岭大街副1号5栋住宅房产
交易项目编号:****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省****关区南岭大街副1号5栋住宅房产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批准单位名称: | ||
100.8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5 | 挂牌日期:2024-12-3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24****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房产所在地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须按照附件《承诺函》的内容进行承诺。 6、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https://otc.****.com/dzsw/detail/391092.html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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