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东信大楼一层C117号部分房产三年租赁权
**市鹿**人民东路东信大楼一层C117号部分房产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2.688 万元/年 | 出租面积建筑面积约80㎡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鹿**
2024-12-04 |
2024-12-10 |
**市鹿**人民东路东信大楼一层C117号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金女士、蔡女士|联系电话:0577-****3877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602号,权利人:****公司 。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688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2.688万元,租期内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有效期到期前15天内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用房。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租赁期间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方租赁发票的税负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因使用租赁房产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以及相关的税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承租方须认真进行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3、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4、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5、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发生损坏或妨碍安全使用等情况,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时告知出租方。 6、承租方须自行负责办理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开展合法经营;税费缴纳以及其它相关费用由承、租双方各自依法承担。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房屋进行整体转租。租期届满,出租方仍就本宗房产对外招租的,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8、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租赁物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 9、****政府征收、拆迁、整改、政策变化、******集团有限公司制度调整等因素导致租赁合约无法继续履行的,自接书面通知之日起90日内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承租方自愿放弃一切补偿。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已****集团租****法院列入失信人的法人、自然人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以公示期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为准,网址:http://zxgk.****.cn/zhzxgk/)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租赁资产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4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9月26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3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4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10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10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详见上表)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756********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市黎明西路**大厦1609室 5、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3877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3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止;第三个周期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金女士、蔡女士 | 电话 | 0577-****38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黎明西路**大厦1609室 |
联系人 | 蔡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3877 | |
手机 | 189****5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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