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白楼下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内铁路站台(南首)房产三年租赁权
**市**区瑶溪街****中心市场内铁路站台(南首)房产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35.00 万元/年 |
**市**区瑶溪街****中心市场内铁路站台(南首)房屋出租面积:955㎡。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2024-12-04 |
2024-12-17 |
**市**区瑶溪街****中心市场内铁路站台(南首)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郑先生、金女士|联系电话:0577-****6799、0577-****2165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7)**市不动产权第****051号;权利人:****。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郭洋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5913 | |
联系地址 | **市**区瑶溪街道白楼下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5.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招租底价:350000元/年,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年租金成交价,年租金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半年一付,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期租金。此后每期租金于上轮租期到期前支付下一轮租金,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仓储物流。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保留追诉权。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期限:3年,无装修免租期,年租金无递增。出租用途:仓储物流。目前状态:在租,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终止。 2、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百位整数,不低于竞价保证金)缴纳,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时,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完工商和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及结清各费后方可退还。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半年一付,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此后每期租金于上轮租期到期前支付下一轮租金,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后,出租方开具租赁发票。 4、标的物只提供产权方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或其它能够证明产权所有的文件,承租方须自行申报及办理室内装修、消防设施布置改造改建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标的水电拉线布管、水电表购置安装、空调管线布置安装、门窗旧损、室内废旧物承租方自行处理及修缮。 5、竞买人就该标的物****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税务局、消防局等单位咨询竞得后需办理的各类证件执照的流程及手续,确认能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出租方对竞买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在以上情形下,竞买人仍自愿租赁该房屋并参与竞买的,须自愿承担竞得标的物后因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竞得人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6、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方租赁发票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租赁行为和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土地收益金和租赁手续费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 7、标的物的移交: (1)原承租户于租赁合同终止日立即腾空并交还租赁物。若逾期腾空交还租赁物的,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2)竞得人须在收到标的物移交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3)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8、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承租方对室内改造或装修设计的方案及图纸需交出租方初审同意,出租方获得审图审批及施工许可后报及物业备案后进场施工。 9、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保留追诉权。出租方对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承租方行为的默许。 1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疫情、战争等)或国家政策调整或城市拆迁改造及城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房屋安全排查****社区****政府部门****政府行为时,租赁合同应予终止,双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如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要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提出。 11、竞买人须自行审看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实地详细踏勘全面知悉并接受房屋配套设施的实际现状,同意接受现有的条件下,确定报名参与竞买,并对自己竞买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2、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如放弃租赁,或有违反竞价规则的情形,则没收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 13、竞得人需另行向出租方支付1元/㎡/月的管理费。 14、履行《租赁合同》过程发生纠纷的,按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8.75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4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17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17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公告条件下,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下午5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下午5时止,若**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郑先生、金女士 | 电话 | 0577-****6799、0577-****216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江滨东路1****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郑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6799 | |
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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