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4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钱塘院区5号楼连****便利店)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3283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11 |
出租底价 | 70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施先生、徐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591、0571-****5592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钱塘院区5号楼连廊一楼用房 | ||
坐落位置 | ****钱塘院区5号楼连廊一楼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
房屋用途 | / | |||
不动产分类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面积约为129.3平方米,****测绘所得,租赁场地范围由出租方现场指界。若本次租赁场地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成交后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本次租赁场地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出租方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作为产权证明材料。 3、租赁场地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场地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场地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原承租人对本次租赁权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次交易相关规则办理承租申请、报价手续,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承租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租赁权交易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7000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129.3 |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成交金额的一个月租金(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单位为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便利店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在2024年12月9日下午16:00)前向杭交所现场递交《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递交资料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授权文件)。其中《运营方案》须密封形式递交,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要求提交的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在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或《运营方案》未封装的,杭交所有权拒绝接收。意向承租方在递交《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 出租方在2024年12月10日对材料进行评审并向评审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经营业态确认函》。 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的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根据《交易须知》要求完成报名程序。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款项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330********050009050 ;开户行:建行**之江支行)。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转借、与他人共同使用、与他人联合开发或**运营等方式进行租赁房屋租赁使用权的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 (4)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安装设备,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整体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进场装修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6)承租方须符合出租方统一经营业态,****管理部门沟通。 (7)经营所需资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本次出租房产未取得房产证,若因此不能取得经营资质而无法开业的,其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金仍须按合同约定缴纳。因办理经营资质所需,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房产合法所有人的情况说明(证明)、土地使用证等的复印件。 (8)承租方的所有商品须明码标价,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便利店的同期售价(机场、高铁站等特殊地区门店除外)。 (9)承****医院职员工卡刷卡结算业务,需自行安装互联网网络线路(互联网消费机由院方配置),****医院员工IC卡、企业微信二维码等信息,****医院员工一卡通账户在线结算及自动折扣(具体折扣后期待定)的功能。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国家消防、治安保卫法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的相关要求,全面负责该房屋的消防、治安保卫、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工作并承担责任。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给予损失方赔偿。 (11)承租方承租后保证正常营业,****医院员工和患者,遵守医院疫情防控、医疗安全等相关规章制度,恪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 (12)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1)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各年累计租金1%计的交易服务费 (2)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各年累计租金2%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①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②意向承租方****公司)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③至2024年10月1日,意向承租方运营的同品牌门店在**地区不少于10家。(执行标准:1)若意向承租方为加盟商的,意向承租方向出租方递交《运营方案》时需提供**地区不少于10家连锁门店正在经营的证明材料(已开门店地址、门店店招照片及电话并提供品牌方针对本项目的《品牌授权书》。 2)若意向承租方为品牌方的,意向承租方向出租方递交《运营方案》时需提供**地区不少于10家直营门店****直营店****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含个体工商户),****公司的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1%,上述证明资料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④意向承租方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信息披露期间上述网站查询记录) ⑤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运营方案》且《运营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1)装修方案、效果图;(2)经营产品种类;(3)运营保障方案,不限于拟投入设备设施等;人员配备、工作职责、服务时间、每日工作流程、文明用语、服务提升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及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料进货渠道,配送及验收程序、垃圾处置保证措施等。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0571-****0885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6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