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区C区1号楼二层1201-1207,三层1301-1306,四层1401-1409号共1181平方米房屋出租
****C区1号楼二层1201-1207,三层1301-1306,四层1401-1409号共1181平方米房屋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4-12-04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
项目编码 2024-CY/04-0815 挂牌金额 ****709.5 挂牌日期 2024-12-04 截止日期 2024-12-10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2024-CY/04-0815 | 标的名称: | ****C区1号楼二层1201-1207,三层1301-1306,四层1401-1409号共1181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办公用房 | 坐落(地址): | **市**区西大望路甲 12 号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81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附属设施: | 无 |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一年 | |
拟出让用途: | 办公 |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平台): | 2024-11-27 |
截止日期(公共**平台): | 2024-12-03 | 挂牌总金额(元): | ****709.5 |
披露方式: | **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709.5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不低于人民币6.3元/日/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无递增。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上付款。 2.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3.项****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4.未经出让方书****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5.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6.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隶属于北****机关或派出机构。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出租业态为办公,出租用途为办公。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该标的在创建基本无违法图斑内,在南房乡减量地块范围内。 3.项目四至为:**西大望路,西至东三环庆丰公园东侧, 南至京秦铁路,北至通惠河。 4.该项目标的出租建筑面积共计1181平方米,位于C区1号楼二层、三层、四层。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书并收到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该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 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9.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 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 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 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故放弃受让的; (4)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 损失的。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150****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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