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六和、柿园、**社区芦苇、垃圾等清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濉****印刷厂家属院402室
成交金额:199536.1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项目名称:六和、柿园、**社区芦苇、垃圾等清理项目 施工范围:为圆满完成禁烧要求,需对六和、柿园、**社区重点防火区域内芦苇、垃圾及场地周边进行处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15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陈斌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26430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康园路与杭淮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商站长 183****3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锦绣和庄4栋1108室
联系方式:157****23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工
电 话:157****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