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大溪河镇道路维修提升工程审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受其委托,负责本次招标的事务性、程序性工作。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大溪河镇道路维修提升工程审计项目
(2)项目概算:****497.71元
(3)项目实施地点为:**县大溪河镇
(4)该项目分为:1个标段
(5)项目概况: **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大溪河镇道路维修提升工程审计项目,本项目概算费率为固定费率,中标后的费用不做任何调整,结算审核固定费率为1.53‰+审核成果费用为核减率的4%。投标人不得调整,否则为无效标。
(6)项目投资:自筹资金
(7)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8)工期:本项目为结算审计,结算审计根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9)招标内容范围:
**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大溪河镇道路维修提升工程4个标段审计项目的结算审计服务,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提供全方位的审计服务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10)重要说明:
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5%的,其超过部分审核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无审减额的,按基本收费收取。
2、投标资质条件及其他要求:
(1)投标资质条件
1)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⑦被**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回执时间: 将邀请函回执于2024年12月5日17时前送到****后,我公司将于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贵单位领取交易文件,交易文件获取地点:**市**县万城国际1栋2501室,联系人:曹立春,联系电话:158****2234。
5、开标时间:2024年12月6日09时30分
6、开标地点:****人民政府会议室。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必须签字确认已收到本函。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盖章)
联系人:孙伟
联系电话:173****622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单位地址:**县来阳路51号双创产业园A座3楼
联系人:曹立春
联系电话:158****2234
发出时间:2024年12月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