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的****北校区励学楼铝合金窗户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北校区励学楼铝合金窗户改造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3、委托代理编号:CZGA-2024-016
4、采购项目预算:¥271717.5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1 | ¥271717.50 | ****北校区励学楼铝合金窗户改造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271717.50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1****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年12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14:30~17:30(**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本公告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⑤本公告附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⑥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一式贰份,并按其规定签署。
3、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时间)
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开启地点):****湖区郴江街道第一国际玉女座17楼14号房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供应商未参加会议的,视同认可评审结果。
3.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2 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2)联系人:李老师
(3)电 话:180****5596
(4)地 址:****北校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招标代理机构:****
(2)公司地址:****湖区郴江街道第一国际玉女座17楼14号房
(3)联系人:周女士
(4)电 话:138****4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