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记黄埔医药(苏州)有限公司扩建实验室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1522X9 | 建设单位法人:SU WEI-GUO |
杨海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园区**街188号C32栋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7-专业实验室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建设地点: | ****园区 ****园区星湖街218号A4栋401室 |
经度:120.72519 纬度: 31.25807 | ****机关:****环保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5-06 |
****17300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1522X9002X |
2024-06-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1522X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81522X9 | 验收监测单位:**环郎****公司 |
****0505MA27F8C31U | 竣工时间:2024-05-31 |
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0 |
2024-1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3069 typeTen=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检测固体样30kg/a、检测水样2000kg/a | 实际建设情况:检测固体样30kg/a、检测水样2000kg/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针对水样、固体样中的成分进行定量分析,具体是通过各种化学试验仪器对样本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的含量等进行测定的试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针对水样、固体样中的成分进行定量分析,具体是通过各种化学试验仪器对样本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的含量等进行测定的试验。 |
与原环评对比,实际建设时1台冷藏冷冻箱改为冷冻箱和冷藏箱各1台;增加1台磁力搅拌器、1台医药包装性能测试仪、1台铝箔耐破强度测试仪、1台铝箔针孔度检测仪、1台振荡器、1台旋光仪、1台电子比对系统、1台电热鼓风干燥箱、1台电子天平、1台电位滴定仪、4台培养箱、2台HPLC、1台纯化水系统;减少1台水浴锅、10台稳定性试验箱(恒温恒湿箱);取消1台电子防潮箱、2台数显控温电加热套、1台智能崩解仪、1台振实仪、1台密封性测试仪、1台澄明度检测仪、1台黏度水浴锅、1台紫外暗箱、1台熔点仪、1台偏光显微镜、1台加热振荡器、1台电子拉力试验机、1台热收缩试验仪、1台瓶盖扭力计、1台水蒸气透过率测试仪、1台马弗炉、1台马尔文3000激光粒度分析仪、1台光稳定性试验箱;“热封仪”更名为“热封试验仪”,“超声仪”更名为“超声波清洗机”;其他与原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项目无含氮磷生产废水产生,制纯浓水和实验前清洗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方可与****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提出的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边界周边不得产生异味。须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应标准。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21)等要求,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所在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无含氮磷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制纯浓水、实验前清洗废水与****园区污水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吴淞江。根据监测报告(HL****050),生产废水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及万向排风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的P3排气筒达标排放。根据监测报告(HL****050),项目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企业制定了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维护制度,能确保其正常有效运行。验收期间,厂界无明显异味。根据监测报告(HL****050),噪声排放能达到相应标准。危废仓库按要求做到防渗、防漏、防雨淋、防晒,防止危废仓库中贮存的危险废物渗透污染土壤、地下水,同时已做好厂区的绿化工作。 废有机溶剂、废酸、废碱、废检验余品、检验废弃物、报废化学试剂、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废包装材料回收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实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5.009 | 0.216 | 5.225 | 0 | 0 | 5.225 | 0.216 | |
7.705 | 0.453 | 8.158 | 0 | 0 | 8.158 | 0.453 | |
0.08 | 0.008 | 0.088 | 0 | 0 | 0.088 | 0.008 | |
0.013 | 0.001 | 0.014 | 0 | 0 | 0.014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1645 | 0 | 0.1645 | 0 | 0 | 0.165 | 0 | / |
0 | 0.028 | 0.028 | 0 | 0 | 0.028 | 0.02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厂房门窗排放口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的限值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 | 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厂界噪声检测点昼间等效声级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废有机溶剂、废酸、废碱、废检验余品、检验废弃物、报废化学试剂、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废仓库按照要求做防 渗层、分区、贴标识,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液)体废物主要有:实验室废液(废有机溶剂、废酸、废碱)、废包装材料、废检验余品、检验废弃物、报废化学试剂、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生活垃圾。实验室废液(废有机溶剂、废酸、废碱)、废检验余品、检验废弃物、报废化学试剂、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委托****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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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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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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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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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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