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大梁岘沟外围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 ||||||||||||||||||||||||||||||||||||||||||||||||||||||||||||||||||||||||||||||||||||||||||||||||||||||||||||||||||||||||||||||||||||||||||||||||||||||||||||||||
定自然安告字〔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征收办法》《自然**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公开出让。由****对**省**市**区大梁岘沟外围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目前,拟出让采矿权已完成前期地质勘查、评估等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实施,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概况
二、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 **省**市**区大梁岘沟外围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
三、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设有底价,出让以有序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范围与资格 1.报名申请人必须为从事矿业活动或与矿业相关联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有采矿所需设备,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缴纳相关费用、建设绿色矿山、开发利用矿产**及恢复治理的能力,有符合开采加工所需设备或作业工具,信誉度良好的企业,均可参加报名。报名时提交本企业“三合一”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及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人员、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文件。 2.凡被自然**、生态环境、水务、水保等部门因破坏环境、非法开采或对矿山拒不履行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买。 3.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报名方式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有意竞买者请****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报名完成后,请竞买人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在**市公****中心下****交易中心数字化交易平台土地交易操作手册。 六、报名、出让文件获取及保证金缴纳时间 1.报名、出让文件获取及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0日16:00。 2.获取网站:****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3.获取方法:网上免费获取。 七、出让方式 本次采矿权采取公开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达到3家(含3家)以上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未达到3家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八、竞价时间 以拍卖方式竞价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5:00至2024年12月31日15:30; 以挂牌方式竞价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5:00至2025年1月15日15:30。 九、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须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如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将承担对抗公开出让成交结果的法律责任。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须****交易中心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定发改发〔2020〕193号执行。 十、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部网站、****交易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一、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十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 ****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税务部门依据自然**部门推送的合同等费用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通知矿业权人及时缴款。矿业权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出让收益全部上缴财政。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业权人,首期出让收益按缴款通知书缴纳,剩余部分按矿业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 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分成比例分成。 十三、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受让人必须具有采矿权申请条件,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在**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3.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所在地村民发生土地、道路和**周边环境等矛盾纠纷,申请报名人应自行赴出让**所在乡镇、村了解情况,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就矿山建设和矿产**开发利用中引起的环境保护、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环境等有关问题及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关系进行协调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 4.出让后竞得人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产**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三合一方案,并提交****审查备案,编制方案等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出让后,竞得人须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逾期未提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所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5.竞得人必******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资规发〔2023〕2号)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应按照《**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预算治理资金逐年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 6.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限内应严格按照核定的年限开采规模进行开采,期满后**未枯竭且需要继续采矿的,矿山企业应在采矿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出让期满且**枯竭的,矿山企业应于采矿权到期前3个月内进行清场,落实“三不留一恢复”(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恢复地貌),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进行复垦复绿,政府对其遗留的资产、设施、设备不予以补偿。 7.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竞得后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竞得人不能继续开采的,政府不予补偿和退还已交纳的费用,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办理清场,做好**恢复治理工作。 9.为保证此次采矿权公开出让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文件,竞买人在参加公开出让活动日前需向****缴纳履约保证金150万元,账户名称:****,开户行:****公司**分行,账号:610********009952,(行号:313****50105)。若竞买人竞得采矿权,该保证金转为对应采矿权的前期费用,多退少补;若竞买人未竞得采矿权,该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0.本次公开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为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咨询********政府,****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十五、联系方式 出 让 人:****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0****2065 拍卖机构:**** 联 系 人:杨飞雄 联系电话:177****8699 十六、保证金缴纳账户及须知 账户名称:****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公司**分行 行 号:313****00411 1.竞买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提交时一个标的对应一个保证金子账号,请竞买人对号入账。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必须与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填写的账号一致。 2.竞买人缴纳保****公司账号、自然人必须与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名称一致,****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及他人名义缴纳。 3.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出让公告中提供的账户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成功后,竞买人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条件后,方可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 **** 2024年12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