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相关权益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拟在近期组织召开“**高新区宝龙住宅9#地块项目调整 ”听证会。因我局在原公告期内接收的报名人数不足,导致不满足听证条件。现进行重新公告,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听证会时间:2024年9月24日下午3点(暂定)
听证会地点:****设计院一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由:**高新区宝龙住宅9#地块项目调整,涉及以下调整内容:
(1)低层住宅B1#—B3#、B9#—B11#楼:①因中****活动室南侧地下室采光井处有一个1.1m宽装饰柱,影响户内采光和通风,故在保证外立面协调的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取消此装饰柱。②立面材质使用范围局部调整。③北立面3楼增加外窗,增加装饰线条。
(2)低层住宅B5—B8#楼:①立面材质使用范围局部调整。②北立面3楼增加外窗,增加装饰线条。
(3)本次调整不涉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变化。
三、听证会参会单位
****规划局、****设计院、****中心、****规划局**分局、街道社区(管理区)等。
四、听证参加人条件
1、报名条件。报名听证代表需满足下列条件:
**高新区宝龙住宅9#地块项目业主(利害关系人),年满18周岁公民。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
3、报名方式:申请参加听证人员可以通过现场报名或网络邮箱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报名。持个人身份证件及购房合同,至****二楼规划技术服务科登记报名,并填写《听证报名表》(见附件)。
(2)报名邮箱。将个人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及《听证报名表》发送至****@163.com。
五、听证代表名额和产生方式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通过现场、邮箱自愿报名以及邀请参加等方式产生,其**则上每栋楼不少于1名业主代表。
六、其他事项
1、****将于2024年9月24日前核实并确认听证代表名单。该听证会可根据情况进行推迟或取消。
2、请参会人员配合做好会场的人员登记、秩序维护等工作。
本公告同****规划局网站、项目售楼处公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
1、**** 陈工 0558-****723
2、**聚****公司 杨经理 131****7517
联系地址:
1、****二楼规划技术服务科(**路133号)
2、****营销中心(**省**市**区杜仲路与曹霸路交汇处南100米)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 楼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