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申报指南》(粤供科函〔2023〕371号)及《****联社关于下达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公开遴选****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技经营企业、******社、助****中心)等服务组织。
2.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3.供销**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三、绩效目标
示范体系实施区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化肥农药施用技术更加科学、规范,农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100人次以上,实施面积2万亩。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服务组织如实填写《****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报送至****,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人员机构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等。
2.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背景、优势及特色;项目实施作物、实施内容,并明确每种实施作物的实施面积、主要服务区域,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概算和实施计划;项目预期目标、社会效益;保障措施等。
3.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年来开展服务的业绩、设备设施的相关资料图片、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二)申报格式
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2月13日,请申报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指导股,同时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
****组织相关股室业务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报****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联系方式
单位:****
通讯地址:**市人民大道87号
联系人:张生,联系电话:0759-****766
附件:****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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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