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百盛金山钛业有限公司万吨钛坯料熔铸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21MA104P156A | 建设单位法人:马宪斌 |
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街道郭家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万吨钛坯料熔铸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65-有色金属铸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街道郭家村 |
经度:120.38897 纬度: 41.52605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1-24 |
朝县审批建准字〔2020〕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0 |
73 | 运营单位名称:**** |
****1321MA104P156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21MA104P156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2********654004K | 竣工时间: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04GNoLI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为一期建设项目,一期占地面积32820m2(49.23亩),建筑面积为14555.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钛坯料熔铸车间、残钛回收车间、污水处理站、变电站、循环水站、维修车间、门卫等。残钛回收车间、污水处理站另行评价。主要生产设备包括EB炉(自带油膜过滤装置)2台、真空自耗炉12T(VAR炉)(自带油膜过滤装置)1台、真空自耗炉6T(VAR炉)(自带油膜过滤装置)1台、真空泵机12台等。年产钛坯料方坯6000吨、圆坯4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阶段性验收,现阶段熔铸车间内生产方坯生产线已建设完成,设计产量为年产6000吨钛坯料方坯,实际年产量为年产5800吨钛坯料方坯,圆坯生产线现阶段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残料回收车间现阶段厂房及破碎水洗生产设备已建设完成,由于残料回收车间最初期设计为建设残料回收酸洗工艺,****处理站处理酸洗产生的废水,故一期建设项目中残****处理站未在《****万吨钛坯料熔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1月)评价范围内,现残料回收车间中无酸洗工艺,仅为残料破碎水洗、风干、压块,后进入熔铸车间工艺,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处理站,破碎水洗设施在封闭设备及封闭厂房内,不新增污染物,原料钛边料为无油原材料(见验收报告附件),水洗钛渣(钛渣进入EB炉回用于生产,产生的钛渣不排放)回用于生产,无固体废物外排,故本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包含残料回收车间,不产生重大变动;本项目一期占地面积32820m2,现阶段建筑面积14532.54m2,其中包括熔铸车间、残料回收车间、变电站、循环水房、门卫及危废间等。 |
由于残料回收车间最初期设计为建设残料回收酸洗工艺,****处理站处理酸洗产生的废水,故一期建设项目中残****处理站未在《****万吨钛坯料熔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1月)评价范围内,现残料回收车间中无酸洗工艺,仅为残料破碎水洗、风干、压块,后进入熔铸车间工艺,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处理站,破碎水洗设施在封闭设备及封闭厂房内,不新增污染物,原料钛边料为无油原材料(见验收报告附件),水洗钛渣(钛渣进入EB炉回用于生产,产生的钛渣不排放)回用于生产,无固体废物外排,故本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包含残料回收车间,不产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中钛坯料方坯生产工艺:海绵钛——压块——推料——熔铸——削、刨铣——探伤——成品。主要污染物为焊接废气(颗粒物)、熔铸废气(非甲烷总烃)、冷却循环水、生活污水、残钛屑、炉壁凝结物、生活垃圾、废真空泵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膜滤芯、废切削液。 | 实际建设情况:方坯生产工艺:海绵钛——压块——推料——熔铸——刨铣、去冒口——超声波探伤——成品;残料回收车间生产工艺:钛边料、残钛——破碎——清洗——烘干——成品——进入EB炉生产钛坯料方坯。主要污染物为熔铸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冷却循环水、生活污水、清洗废水、残钛屑、炉壁凝结物、生活垃圾、废真空泵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膜滤芯、废切削液。 |
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其中焊接废气(颗粒物)现阶段未产生,新增残料回收车间破碎生产工艺,属新增生产工艺,残钛在密闭设备中破碎后为2-5mm块状碎料,经过水洗,产生的颗粒物较少,在封闭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照环评污染物焊接废气(颗粒物),并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函[2020]688号):(1)新增生产工艺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属于毒性、挥发性降低的;(2)由第4项分析可知,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3)新增破碎生产工艺水洗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4)水洗产生的钛渣沉淀后定期清理,返回EB炉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故新增破碎生产工艺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焊接废气(颗粒物)采用旱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熔铸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采用自带的油膜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熔铸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的厂房外排放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熔铸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以熔铸车间为边界,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有1户居民住宅,朝****区管委会已承诺对其进行搬迁,项目应在居民完成搬迁后方可进行投入正式生产。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制。循环系统排水和初期雨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项目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采取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机械加工时产生的残钛屑、熔铸生产的炉壁凝结物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给钛冶炼企业综合利用。年产生废真空泵油0.1t、废润滑油0.1t、废液压油0.1t、废油膜滤芯0.1t、废切削液0.5t,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设置,做好防腐蚀、防渗漏等措施。危险废物应采用密闭容器收集、运输、贮存,并进行分类、分区存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现阶段未生产钛坯料圆坯,未安装圆坯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为后期建设内容,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故本项目现阶段不产生焊接废气(颗粒物);EB炉生产产生的熔铸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采用自带的油膜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现阶段共2台EB炉,2套油膜过滤装置,每套8个,共计16个;新增残料回收车间,根据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变动章节分析,不属于重大变动,残料回收车间破碎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设备及水洗后在封闭厂房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验收期间,根据对熔铸车间厂房通风口外1m、残料回收车间厂房通风口外1m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并从严执行;残料回收车间厂房外1m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本项目环评及批复中规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其东南侧郭家村目前部分居民已搬迁,不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故卫生防护距离内未新增敏感点。本项目现阶段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冷却水及残料破碎循环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定期清掏,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少量外排进入初期雨水池,与初期雨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残料破碎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现阶段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通过设备减振、隔声壳及厂房隔音减少噪声排放。验收期间,根据对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现阶段产生固废主要为熔铸产生的残钛屑、炉壁凝结物;残料回收车间水洗产生的钛渣(钛渣进入EB炉回用于生产,产生的钛渣不排放);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真空泵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膜滤芯、废切削液。残钛屑、炉壁凝结物统一收集后外售钛冶炼企业综合利用,钛渣定期收集后进入EB炉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年产生废真空泵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0.3t、废油膜滤芯0.1t、废切削液0.5t,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进行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置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2]42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本项目现阶段未生产钛坯料圆坯,未安装圆坯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为后期建设内容,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故本项目现阶段不产生焊接废气(颗粒物);新增残料回收车间,根据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变动章节分析,不属于重大变动,残料回收车间破碎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设备及水洗后在封闭厂房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残料破碎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残料回收车间水洗产生的钛渣(钛渣进入EB炉回用于生产,产生的钛渣不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并明确责任人。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211321-2024-006-L,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已明确责任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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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 | / |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 / | |
2 | 冷却水 | / | 冷却水循环使用,少量外排进入初期雨水池,与初期雨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 / | |
3 | 残料破碎循环水 | / | 残料破碎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熔铸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 本项目现阶段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熔铸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通过EB炉自带油膜过滤设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油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熔铸车间厂房外1m无组织废气油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 |
2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 | 残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设备及水洗后在封闭厂房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残料回收车间厂房外1m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限值 | 本项目现阶段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设备减振、隔声壳及厂房隔音减少噪声排放。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郭家村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机械加工时产生的残钛屑、熔铸生产的炉壁凝结物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给钛冶炼企业综合利用。年产生废真空泵油0.1t、废润滑油0.1t、废液压油0.1t、废油膜滤芯0.1t、废切削液0.5t,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设置,做好防腐蚀、防渗漏等措施。危险废物应采用密闭容器收集、运输、贮存,并进行分类、分区存放。 | 本项目现阶段产生固废主要为熔铸产生的残钛屑、炉壁凝结物;残料回收车间水洗产生的钛渣(钛渣进入EB炉回用于生产,产生的钛渣不排放);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真空泵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膜滤芯、废切削液。残钛屑、炉壁凝结物统一收集后外售钛冶炼企业综合利用,钛渣定期收集后进入EB炉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年产生废真空泵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0.3t、废油膜滤芯0.1t、废切削液0.5t,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进行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置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2]42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并明确责任人。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211321-2024-006-L,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已明确责任人。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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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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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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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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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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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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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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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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