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侣~田洋改接岭湖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824190 | 建设单位法人:李聚聪 |
林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门市**区**南路2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梧侣~****电站110kV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
经度:118.12714,118.12714 纬度: 24.74453,24.7445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10 |
厦同环审〔2022〕7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78 |
22.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82419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试所电力****公司 |
913********404534W | 验收监测单位:**中试所电力****公司 |
913********404534W | 竣工时间:2024-06-0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63/2024-10/31/202********605****47019_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线路路径总长约3.68km,其中同塔双回段长约2.38km,同塔三回段长约1.3km | 实际建设情况:**线路路径总长3.119km,其中同塔双回段长1.803km,同塔三回段长1.316km |
较环评阶减少0.561km,正常设计裕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架空架设 | 实际建设情况:架空架设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态: ①对于临时占地所破坏的植被,施工完毕后采用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人员对绿地及耕地的践踏,施工时合理堆放弃石、弃渣,以免土石滚落对植物造成伤害; ②对输电线路的施工临时占地和塔基未固化的部分,根据原占地类型进行生态恢复,尽量保持与周围环境一致; ③拆除旧杆塔的塔基应采取填埋的方式,并对塔基处进行迹地恢复。 废水: ①合理选择架线位置,采取一档跨**溪,不在水中立塔,塔基位置应尽可能远离河岸,减少塔基对河流的影响,严禁向水体方向扩张施 工场地; ②加强对含油设备(包括车辆和施工设备)的管理,防止设备中的油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严禁在西溪中清洗含油设备; ③**线路塔基采用灌注桩基础时,应在塔基施工场地内设置泥浆池和沉淀池,泥浆经沉淀后上层**回用于施工路段路面洒水、机械和车辆清洗等; ④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噪声: ①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从源强上控制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②施工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减少鸣笛; ③施工时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周边居民点; ④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⑤拆除杆塔过程中,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拆除设备,尽量减少拆除施工过程中的金属摩擦。 固废: ①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③拆除的导线、杆塔、绝****公司物资部门回收处理,拆除的塔基进行填埋处理; ④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⑤基础施工产生的的泥浆渣经晾晒后应回填于塔基征地范围内。 电磁: ①本项目架空线路经过居民区时,输电线路下相导线与居民区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7m;经过非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应不小于6m; ②本项目线路跨越一层坡顶建筑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8m;跨越一层平顶建筑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8m;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 ①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已对临时占地采取平整,植被恢复措施;施工过程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减少了对绿地的践踏,合理堆放土方,并压实,无土石滚落情况; ②施工临时占地及塔基未固化部分已根据占地类型进行了生态恢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③旧杆塔对地上部分进行拆除,塔基周边低洼处进行填埋平整,并进行了植被恢复。 废水: ①工程一档跨**溪,未在水域立塔,塔基距离水域岸线130m,对河流无影响,未在河岸周边设置施工场地; ②施工期间加强对车辆及含油设备的管理,无跑、冒、滴、漏情况,未在西溪中清洗含有设备情况; ③施工期间设置临时沉淀池,泥浆经沉淀后上层**回用于施工路段路面洒水、机械和车辆清洗; ④本工程施工期间未设集中生活区,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噪声: ①施工设备选用了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及作业方式,并定期对施工设备机械了保养维护,确保运行良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②施工期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车速,禁止鸣笛; ③施工场地布置合理,高噪声设备已尽量远离周边居民点进行布置; ④工程均安排在昼间施工,无夜间施工情况,施工期间落实了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未收到周边居民对于本工程施工噪声扰民的投诉; ⑤杆塔拆除过程中,选优低噪声的拆除设备,减少金属摩擦噪声。 固废: ①项目沿线施工点分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投放至周边村镇垃圾点统一处置; ②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料、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无法****政府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③拆旧杆塔、导地线及****物资部门统一回收处置。 ④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已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植被恢复; ⑤基础施工产生的的泥浆渣经晾晒后已回填于塔基征地范围内。 电磁:①项目线路经过居民区时输电线路下相导线最小对地高度为22m(7~8号塔间),满足不小于7m要求,经过非居民区时,输电线路下相导线最小对地高度为26m(3~4号塔间),满足不小于6m要求; ②本工程9~10****工厂一处,导线对地高度33.5m,对屋面高度30.5m,均满足下相导线高度不小于8m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①建设单位和负责运行的单位在管理机构内配备专职和兼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②项目投产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电磁及声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监测; ③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①建****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1人。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安排了环保专责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②项目投入调试后,****公司对项目周边电磁及声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监测; ③本工程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投入运行后,****公司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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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①对于临时占地所破坏的植被,施工完毕后采用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人员对绿地及耕地的践踏,施工时合理堆放弃石、弃渣,以免土石滚落对植物造成伤害; ②对输电线路的施工临时占地和塔基未固化的部分,根据原占地类型进行生态恢复,尽量保持与周围环境一致; ③拆除旧杆塔的塔基应采取填埋的方式,并对塔基处进行迹地恢复。 | ①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已对临时占地采取平整,植被恢复措施;施工过程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减少了对绿地的践踏,合理堆放土方,并压实,无土石滚落情况; ②施工临时占地及塔基未固化部分已根据占地类型进行了生态恢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③旧杆塔对地上部分进行拆除,塔基周边低洼处进行填埋平整,并进行了植被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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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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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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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①对于临时占地所破坏的植被,施工完毕后采用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人员对绿地及耕地的践踏,施工时合理堆放弃石、弃渣,以免土石滚落对植物造成伤害; ②对输电线路的施工临时占地和塔基未固化的部分,根据原占地类型进行生态恢复,尽量保持与周围环境一致; ③拆除旧杆塔的塔基应采取填埋的方式,并对塔基处进行迹地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已对临时占地采取平整,植被恢复措施;施工过程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减少了对绿地的践踏,合理堆放土方,并压实,无土石滚落情况; ②施工临时占地及塔基未固化部分已根据占地类型进行了生态恢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③旧杆塔对地上部分进行拆除,塔基周边低洼处进行填埋平整,并进行了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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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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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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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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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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