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临春第壹城市****公司90%股权延期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2月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16日 | ||||||||||
标的挂牌价 | 8154.85万元 | 标的保证金 | 1000万元 | ||||||||||
标的简况 | |||||||||||||
标的企 业情况 | 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土地整治服务、房屋拆迁服务等相关业务。公司主要资产为临春片区起步区项目开发权益及货币资金等。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临春第壹城市****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兆龙北路0003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黎瑞炯 | ||||||||||
成立时间 | 2023年6月7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105MAA9AP9L5P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行业 | ||||||||||
主营业务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 | 100% |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临春第壹城市****公司股东决定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数据: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12月31日 | 0 | 113,276.65 | 84,957.4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2,259,838.18 | 80,144,880.69 | 62,114,957.49 | |||||||||||
审计机构名称 | ****事务所(特****分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9月30日 | 0 | 90,939.86 | 68,204.8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度 | 1,448,813,019.94 | 1,358,659,857.56 | 90,153,162.38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详见重大事项披露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佳源房地产****公司 | |||||||||||
评估报告书号 | 豫佳源(资)评报字(2024)第18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30日 | ||||||||||||
核准(备案)号 | 三城更函〔2024〕2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城市****公司 | ||||||||||||
标的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44,926.93 | 135,865.99 | 9,060.9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154.85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000MAC8ADLE41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兆龙北路0003号 | ||||||||||||
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024年第4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
重大事 项披露 | 1.标的企业需承担搬迁补偿费用,搬迁补偿费用约为人民币5.65亿元,最****政府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确认,具体内容以《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为准。 2.对标的企业名下拥有的地块,标的企业需要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为110800万元。本公告发布前,标的企业已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22148万元,将于2024年11月15日前支付33252万元剩余首付款。标的企业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向**市自然**和规划部门支付55400万元剩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转让方及受让方按各自股权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 3.标的企业已签署三份服务协议,约定标的企业有义务向转让方或其关联方支付如下三笔前期费用,具体包括前期服务费9030万元、融资服务费1320万元以及担保服务费660万元,前述费用合计11010万元。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标的企业应按三份协议及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前期费用,具体内容以《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为准。 4.标的企业已经完成9000万元实缴资本,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完全实缴部分,受让方摘牌后需按照标的企业章程要求按持股比例履行实缴义务。 5、标的企业对外投资了**鹭鸣****公司,该企业申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29年9月3日之前缴足,标的企业目前对**鹭鸣****公司未出资,且该公司尚未实质开展经营活动。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评估报告。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5、预公告的相关情况:转让方于2024年9月5日在**产权交易网公**台上发布了该项目的预公告。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三****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城市****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2024年第4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遴选,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排名前100名****协会公布的2024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500强排名为准)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二)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并提供相应凭证加盖公章。 申请企业与关联企业的关系可以是多层次的,且每层关****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均大于50%****公司****公司处于实际控制状态(如占过半数董事会表决权)。同时,申请企业与关联企业还应属于同一投资主体。 同一申请企业只能提交一次申请,并出具相应承诺。存在同一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等情形的企业视为同一申请企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不按协议约定支付价款,视为违约。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3、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申请受让视为对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已知悉并接受。 4、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后,股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自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割完成日之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和转让方按约定股比享有和承担。 3、其他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 名: ****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分行 账 号:340********700004651 4、本项目所有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均采用人民币结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省**市 | ||||||||||||
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1、公告期满,采用“综合评议+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总分为100分,综合评议分数为60分,网络竞价分数为40分,两项加和总排名第一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详见《遴选实施方案》) 2、综合评议结束后按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前5名意向受让方(不足5名取前4名,以此类推)凭转让方出具的《关于确认网络竞价入围意向方的函》进入网络竞价环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6、重要提醒:请意向受让方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2月16日17:00****交易所网站(www.****.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函 6、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排名前100名证明材料****协会公布的2024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500强排名为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则提供国有股东的产权登记信息等股权证明材料。 7、意向受让方提供关联企业材料的同时需提供完整的股权架构图。****公司****公司处于实际控制状态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并提供相应凭证加盖公章。 9、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 | ||||||||||||
保证金及 | 1、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第二候选人的保证金如未进行顺位递补,交易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它未中选人的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产权转让委托协议》约定承担 ,资料备索 | ||||||||||||
遴选安排 | |||||||||||||
一、意向受让方应于2024年12月16****人民政府****中心3楼6号窗口获取《遴选实施方案》及《产权交易合同》模板,按照《遴选实施方案》规定编制文件。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评议时间以《遴选实施方案》为准。 二、综合评议结束后按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前5名意向受让方(不足5名取前4名,以此类推)凭转让方出具的《关于确认网络竞价入围意向方的函》进入网络竞价环节。 三、资格审核意见为符合的意向受让方,以综合评议环节与网络竞价环节竞得的分数两项加和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选取前两名(不足两名选一名),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候选人(如最高分相同,则报价高者为第一候选人,报价低者为第二候选人),总得分次高者为第二候选人,挂牌结果在我所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第一候选人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书》 《网络竞价须知》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王女士 ****2428 | ||||||||||||
技术支持 | 刘先生 ****8002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17:00止(工作日) | ||||||||||||
单位地址 | ****政府****中心3楼6号窗口 **市国兴大道61****银行大厦18****交易所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