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智能外呼营销平台**公开招标项目(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智能外呼营销平台**公开招标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
(2) 投标报价:不含税投标总价:1,097,190.00(元/人民币),税率:6%。
(3)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5个日历日内完成整个系统的开发、测试、应用软件现场安装、调试、上线。
(5)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12月3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9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综合排名第一。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刘琼,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中科****公司
(2) 投标报价:不含税投标总价:991,980.00(元/人民币),税率:6%。
(3)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0个日历日内完成整个系统的开发、测试、应用软件现场安装、调试、上线。
(5)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12月3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9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中科****公司综合排名第二。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冯占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邮科****公司
(2) 投标报价:不含税投标总价:786,069.00(元/人民币),税率:6%。
(3)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0个日历日内完成整个系统的开发、测试、应用软件现场安装、调试、上线。
(5)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12月3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9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邮科****公司综合排名第三。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田朋,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否决投标情况:
(1)******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商务规范书中所列所有条款进行点对点应答,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权利义务要求“★2)第四章“商务规范书”中所列所有条款均不允许偏离,如发生偏离,****委员会否决其投标。3)投标人应对每一款作出明确答复,应答时只能使用“满足”或“不满足”,除此以外的任何应答均视为不满足”,因此被否决投标。
(2)******公司: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有效,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及要求提供”,因此被否决投标。
2)提供的有效服务团队成员不足20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人员要求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以下团队人员,提供《人员信息表》:……(2)至少20人的服务团队成员(不含项目经理),均须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具备至少一个同类项目(智能客服或智能外呼应用类软件开发)的工作经验……”,因此被否决投标。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要求,因此被否决投标。
(3)****公司:
1)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业绩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9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智能客服或智能外呼应用类软件开发)的业绩合同,累计份数不少于2份,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50万元……”,因此被否决投标。
2)提供的有效服务团队成员不足20人,项目经理不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人员要求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以下团队人员,提供《人员信息表》:(1)1名项目经理,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具备至少一个同类项目(智能客服或智能外呼应用类软件开发)的工作经验;(2)至少20人的服务团队成员(不含项目经理),均须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具备至少一个同类项目(智能客服或智能外呼应用类软件开发)的工作经验……”,因此被否决投标。
公示期: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9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豆豆,156****1005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任经理,010-****4238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