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补告字〔2024〕第29号
2024-12-04 11:54
根据****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市**乡杜家屯村、九天地村、南张屯村、魏家屯村、****水利局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市**至**高速公路**至**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依据勘测定界图,本项目用地总面积94.9061公顷,其中农用地93.7690公顷(耕地86.1125公顷),建设用地1.1371公顷。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市**乡杜家屯村、九天地村、南张屯村、魏家屯村为Ⅲ类片区,农用地和建设用的征地补偿费标准为3.7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为3.7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为4.44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为4.44万元/亩;未利用地征地补偿费标准为2.96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为2.96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267.2886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29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内,向****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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